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社会团体自身建设和监督管理,督促社会团体及时、规范做好换届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按时做好换届工作,是保障社会团体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进社会团体正常规范运行的重要措施,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进行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做到按时、规范换届。
二、换届程序
(一)换届前:社会团体应当在换届会议召开10日前,填写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事先报批表(附件2),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民政局审核备案。
会议材料审核需要提交的清单:
1.理事会会议纪要(附签到表复印件);
2.会议议程;
3.选举办法(草案);
4.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名单;
5.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6.章程如有修改,请同时提交修改说明和章程(草案);
7.如涉及领导干部兼职,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兼职审批文件。
(二)换届后:社会团体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在民政部门完成换届备案办理流程,社会团体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同时登陆“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法人服务”“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人员备案”中申请人员备案。
如有涉及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事项变更的,换届会议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本团体章程规定,按时组织换届。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或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二)任期届满超过一年以上不换届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届。逾期不换届的,年检时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况按不合格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三)对于已多年没有开展活动、理事会又无法进行换届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检查督促所属社会团体依照章程按期进行换届,确保社团规范有序运作。
附件1.济源示范区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操作规程(试行).docx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