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4期】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哪些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发布时间:2023-04-04







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哪些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根据使用共同居所、家庭共同财产、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相互扶助关爱、共同居住时间等因素综合认定。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