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署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2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对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各地要指导本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统一部署下,及时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或报告反映困难。

通知指出,要根据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对在由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诊断期间的儿童,要跟进了解相关情况;对确认非感染或已过观察期而监护责任未落实或一时难以落实的儿童,要协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料,或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确保生活兜底保障到位。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或先保后补,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方式开通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及时响应有关线索,做好临时照料咨询、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工作。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依靠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保证信息通畅,确保紧急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帮助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及其家庭顺利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