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9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推动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民办〔2024〕13号)安排部署,结合济源实际,决定2025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通过优化登记管理、强化党建引领、健全内部治理、深化服务效能,推动社会组织实现“党建强、机制优、服务实、监管严”的规范化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行动

1.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依法编制社会组织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内容,并及时进行合理化调整。

2.规范名称管理。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名称,通过名称变更、注销登记等方式积极稳妥处理。

3.实行事先告知提示。用好民政部各相关示范文本,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阶段开展事先告知提示,要求发起人签收事先告知书、捐资人签署捐资承诺书。

4.推进负责人备案。协同党工委社会工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加强对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事前通过会议、培训、政策宣传等方式加强指导,事中事后结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登记评估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原则,推动实现负责人应备尽备。

(二)实施社会组织治理规范化建设行动

5.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制定优化社会组织党建制度、理事会制度等示范文本(相关制度示范文本见济源示范区民政局网站“公告信息”栏)。引导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细化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推动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机构运行各项制度,加强会员、证书、印章、文件等档案资料保管,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加强问题研判和风险预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治理风险。

6.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评比表彰活动,更好发挥评比表彰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持续精简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治理,深化社会组织收费行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收费。督促社会组织落实相关财务管理要求,推动社会组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7.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团体健全并落实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名称使用、财务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日常监管,督促开展自查和整改。引导社会团体严格按照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报送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有关情况。加强政策培训,针对分支(代表)机构易发、多发问题,开展政策宣讲与工作提示。

8.推进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优化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加强年检年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督促社会组织做好整改。推动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用好慈善中国、年检年报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

(三)实施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9.推动完善综合监管。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类型的社会服务机构,推进分类指导、分类监管。对成立时须依法经前置审批部门批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资金,日常活动的监管。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监督机制。

10.强化非营利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将非营利监管贯穿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年检、执法等各个环节。细化非营利监管要求,推动建立非营利监管制度体系。

11.推进重点领域监管。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完善日常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梳理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机构清单,确保分工明确,加强沟通协调,提升监管质量,切实防范化解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机构风险,推动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2.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社会组织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规收取费用、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13.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宣传,强化各类案件线索排摸与征集,进一步畅通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用好用足取缔、劝散、信用监管、公开曝光等处置手段,进一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14.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探索公安、市监、消防等部门对社会组织作出的整改或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加强执法能力培训,促进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

(五)实施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设行动

15.夯实信用管理基础。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实现数据应收尽收,提高数据交换频度,推动增量数据逐级汇总、实时更新。加强对社会组织失信情况摸底清查,将满足法规时限或完成失信修复的组织,及时移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6.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将业务数据实时录入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频度不低于数据变更后1个工作日,将登记、年检(年报)、信用管理、评估业务、行政处罚等数据及时汇总回传。优化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查询服务,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状况、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关联,实现社会组织一次查询,相关信息联动集中展示。

(六)实施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提升行动

17.推进社会组织文化培根铸魂。加强业务指导,持续推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推动社会组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开展年检、评估、能力建设等培训时,督促社会组织经常性对照宗旨和设立初衷开展学习教育,坚持党的领导,坚守初心使命,恪守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基本属性,积极传播正能量。

18.培育社会组织特色文化。支持和引导社会团体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设立自律与诚信工作机构,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营造诚信守法良好氛围。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慈善文化相融合,培育崇德向善、无私奉献、仁爱互助的慈善精神,提高慈善公信力。支持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

19.丰富文化建设载体。持续开展社会组织风采展示、研讨交流、规范促进等相关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注重文化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打造文化品牌,展现社会组织文化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报纸刊物等媒介,打造联动宣传矩阵,汇聚强大精神力量。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局有关科室、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认真学习领会活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活动要求和自身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做好开展活动各项准备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各社会组织做好内部制度建设。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局有关科室、社会组织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9月)。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组织人员通过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责令没有达到活动要求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1月)。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有关科室、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实施专项行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的重要举措,履行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职责。

(二)加强协同联动。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协同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指导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做好规范化建设政策解读和管理问题答疑解惑。要创新服务举措,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环境。

(四)加强总结评估。各有关科室及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进度安排,开展工作评估和总结,长效化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