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济源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2日
济源市民政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 不予行政处罚子项 | 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2 |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3 |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4 |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5 | (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6 |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7 |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 1.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8 |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9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法》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10 |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法》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11 |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法》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12 |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法》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13 |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法》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14 |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法》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15 |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法》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
16 |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法》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预警提示、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
济源市民政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 | 从轻行政处罚子项 | 从轻处罚的违法情形 | 从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 (二)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 (三)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 | (一)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处罚 |
2 | (二)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处罚 | |
3 | (三)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处罚 |
济源市民政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 减轻行政处罚子项 | 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 | 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说服教育、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减轻处罚 |
2 |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说服教育、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减轻处罚 | |
3 |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说服教育、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减轻处罚 | |
4 |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说服教育、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减轻处罚 | |
5 |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说服教育、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减轻处罚 |
济源市民政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序号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子项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情形 | 配套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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