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及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及各养老服务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济源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
示范区民政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疫情处置工作预案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林负责疫情处置的联络、协调工作。为疫情处置工作预案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工作力量,在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把保障各养老机构院民、员工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救助能力。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防、预警、预报工作作为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紧急处置能力;做好思想动员、组织建设、预案演练、物资储备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等。
(三)坚持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做到首问责任、按政务核准程序严格执行。严格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制度。
三、预案工作安排
局机关实行 24 小时疫情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疫情接收与报告工作。疫情值班人员或局机关科室及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接到疫情报告,要详细询问疫情发生的情况,处理情况以及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记录表,并立即报告疫情处置工作预案领导小组,由小组向上级报告并布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指导、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对在院工作人员和老人开展普及感染防控基本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及时隔离送医,同时上报所在镇(街道)、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隔离后备房间(设置在人流不密集、通风、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提供给急性发热、咳嗽或咽痛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对外来人员探视和外出工作人员和老人回来实行详细信息登记、严格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对外来不明人员坚决禁止进入养老院内。
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指导社会组织以政府发布信息为依据,主动宣传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尽力消除由疫情引发的民众恐慌,并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组织有公开募集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为患者筹集治疗资金的捐款活动;做好资金筹集的全程管理,定期发布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督促社会组织不得聚集群众参与各项活动。
婚姻登记办公室: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人员分流、防止大面积集中,主动宣传防控常识,工作人员要采取自身防护措施,不间断实施清洁消毒。坚决避免发生群众聚集现象,分时段分流人员,同时尽力耐心地做好群众的劝退工作。
社会救助科:将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实行特事特办原则,如遇必要时镇(街道)可先行救助,再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慈善办公室:以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呼吁和公示慈善捐赠情况;分别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以及社会团体发出呼吁,倡议紧急捐款捐物;向社会公布捐赠接收点的地址、电话号码、账户等;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联合区卫健委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调拨所接受的款物。
救助管理站:做好街面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救治、防止传播扩散等环节采取的措施及时有效;暂停接收区外送回救助对象,确有必要送返的,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体检后出具健康证明并向示范区民政部门报备。
殡仪馆:对疫情遗体从接运到火化的业务流程、接触人员的后勤防护保障等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预案,在做好职工的防护安全情况下,保障疫情遗体的善后处置。同时要求做好职工对此次疫情的防护防御宣传教育工作。
四、应急响应和救助
(一)情况核定及报送。如出现疫情,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在1小时内向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等级,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疫情期间,全区民政系统执行24小时情况零报告制度,与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不问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情况动态,并随时上报。
(二)生活救助。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住养人员及员工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三)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预案启动后,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的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收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