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2019〕74号
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
补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所: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选范围:
1、未足额产生村(居)委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居);
2、因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涉黑涉恶,或其他原因缺额的。
二、相关要求:
(一)加紧组织推进。各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推进完成缺额补选任务,原则上未足额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补选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因涉黑涉恶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补选。补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各镇(街道)从6月10日开始每周向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上报补选推进台账,6月30日报送补选工作总结和花名册。
(二)严把“四关”。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把选民登记关、严把候选人提名关、严把选举投票关、严把统计公布关”,确保顺利完成补选工作任务。尤其是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认真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和联审机制,对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进行逐一审查,坚决杜绝涉黑涉恶人员、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村(居)民委员会。
(三)严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纪律。各镇(街道)要严守换届纪律,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选举风气的督导调查,谨防补选期间,候选人以各种形式搞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自治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村民自治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不断深化拓展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推动建立村级协商常态化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和农村居民自治能力,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染指基层政权,最大限度挤压恶势力生存空间。
附件: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进度表
2019年6月5日
附件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 号 |
村(居)名称 |
缺额原因 |
是否补选 |
补选时间 |
补选成员名单 |
补选成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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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未足额产生 |
因死亡、辞职等其他原因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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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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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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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从6月15 日开始每两周上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