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2019〕52号
济源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政府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也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年检为进一步确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考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社会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评估认定等提供依据。
二、年检范围
2018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18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三)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
(四)内部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五)重大活动开展、报告、备案情况;
(六)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
(七)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四、年检时间
2019年5月1日至7月31日。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五、年检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二)《年度检查报告书》(两份)。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还要提供前置许可证原件,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医疗机构许可、养老服务机构许可等。
六、年检方法步骤
(一)填写报告。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济源市民政局”网站(http:// mzj.jiyuan.gov.cn/)下载2018年度《年度检查报告书》等各种所需材料,按照填表要求如实详细填写。
(二)业务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相应栏里加盖印章。
(三)材料审检。2019年5月31日前,各应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检材料,提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审核;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评定标准分别做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对有必要进行实地检查的部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进行抽查。
(四)结论公示。2019年7月2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通过济源日报、济源之窗进行公示。
(五)年检处罚。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年检基本合格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一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要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要予以撤销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具体要求
抓好年检工作既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的时间、程序,认真准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检材料,按时参加年检;未按时参加年检的,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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