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6


济民〔201941

关于印发济源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局属各单位、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处置安全事故及突发性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济源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41

 

 济源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我市民政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迅速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市民政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

   (一)市民政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传达贯彻省、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3、组织实施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4、准备救援物资,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

5、负责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亲属安抚、慰问工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现场指导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相关科室的职责:

1、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负责督促指导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优抚安置科负责督促指导烈士陵园、军干所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救灾救济科负责督导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老龄办负责督促指导民办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联络协调组由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局办公室等人员组成,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抢险,并做好各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

   2、现场处置组由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单位的对应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等组成,负责快速组织应急人员和有关抢险物资,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后勤和善后工作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财务科等人员组成。负责救援物资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及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民政服务机构及局机关各科室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乡镇民政所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所管辖民政服务机构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各乡镇民政所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科室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各乡镇民政所应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上级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民政服务机构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各民政服务机构的自身应急力量为主,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安委会申请支援,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负责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理

(一)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突发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起草报告报当地政府。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