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协会来到民政局对李旭辉同志见义勇为性质行为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见义勇为人物 ——李旭辉
李旭辉,男,汉族,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在部队期间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荣立嘉奖、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三等功等。2022年10月转业安置到示范区民政局工作,转业后,他退伍不褪色,继续保持和发扬了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在民政工作岗位上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见义勇为事迹
2024年4月8日,在汤帝桥发生了感人一幕,民政局党员李旭辉、市豫光金铅职工冀康同志成功救下一名欲跳河轻生的妇女。
李旭辉有步行上下班的习惯,4月8日下午6时许,行至汤帝桥红绿灯南时,他发现一女子在汤帝桥中央护栏墙外,开始以为该女子在捡东西,准备帮助捡拾,走进发现该女子情绪不对,意识到是准备跳河轻生,李旭辉顾不上多想,直接冲过去拽住该女子,该女子情绪变得激动,不停的推人、乱蹬,口中大喊“让我去死,别救我”。李旭辉大声呼喊路过群众报警,并与同样路过的豫光金铅职工冀康同志一起经过反复拉拽和劝说将其从桥护栏外拉了上来,交给了公安特警和其家人,避免了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