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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02-03


济源示范区各社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示范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急、最重要的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示范区民政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第一时间组织各方力量防控疫情,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防线。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向济源示范区社会组织提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防控知识宣传。科技类(涉医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发挥医学专家、科普工作者、科技人才和专业社会工作者集聚的优势,要主动发挥优势,通过本组织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网络依法进行多种形式疫情防治宣传,引导会员、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体配合属地政府部门,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二是倡导行业诚信自律。引导会员企业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食品、餐饮、商贸流通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用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三是要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动员会员不到人流量大等高危地区活动,尽量避免跨区域人员流动和开展业务。对已经从湖北返回济源的会员和工作人员,及时引导其到属地有关部门登记,协助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

(二)依法科学开展慈善和志愿服务,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开展工作。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疫区开展活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疫情严重地区的需求,确定募捐方案,在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报送民政部门备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在疫情结束前,不举办大中型现场慈善募捐活动,提倡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开展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国家民政部公布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现阶段,慈善组织首先帮助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暂不为疫情严重地区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三)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扬正能量。各社会组织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信谣、不传谣,敢于辟谣。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科学解疑释惑,引导身边群众相信科学,相信党和政府。积极宣传抗击疫情正面典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济源示范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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