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财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民〔2024〕2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支持养老服务项目资金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方便可及、群众公认、持续运营等因素,经民政局全覆盖实地核查,确定了第三批老年助餐点,现将助餐点信息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一、补助资金来源及用途
(一)中央集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豫财社〔2025〕85 号)文件 103 万元、(豫财综〔2025〕12 号)文件 74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村级示范性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豫财综〔2024〕34 号)文件 15 万元、(豫财综〔2024〕12 号)文件 41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助。
二、资金分配原则
1. 对建设投入大、服务覆盖广、运营成效优的助餐点,补助标准不低于 10 万元;结合实际运营情况一事一议,可适当提高补贴额度。
2. 2025 年村、社区新建老年助餐点,补贴标准为 5 万元。
3. 2024 年村级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助餐点,结合实际建设投资,在原有补贴基础上适当追加,最高补足至 5 万元。
4. 依托企业(饭店)运营的老年助餐点,补助标准为 1 万元。
5. 重点扶持供销社 “超市 + 大食堂” 模式助餐点,补贴标准不低于 10 万元。
三、资金分配程序
1.助餐点运营主体(村委会、餐饮公司)向民政局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2.助餐点运营主体(村委会、餐饮公司)提交的请示需经属地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主任、镇长提出意见;
3.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请民政局党组会研究。
四、发放方式
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助餐点建设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助餐点运营主体(村委会、餐饮公司)账户。
监督电话:示范区民政局养老福利科0391-6668230
公示期限:30天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