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精神,加快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现就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方式和条件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包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河葬、海葬以及骨灰集中存放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由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墓提供。
(二)骨灰集中存放在济源示范区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骨灰堂(楼)10 年以上,并签订存放协议。
(三)济源示范区统一组织的河葬、海葬。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在民政部门核定的公墓和骨灰堂(楼),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集中存放、以及济源示范区统一组织的河葬、海葬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具骨灰补助丧属 1000元:
1.安葬(放)的骨灰生前户籍为济源示范区的城乡居民;
2.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在济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济源户籍的学生,驻济现役军人;
3.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在济源市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并与在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 1 年以上;
4.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示范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三、办理程序
领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河葬、海葬以及骨灰集中存放等补贴的个人,向济源示范区殡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济源示范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逝者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明;非济源户籍的学生还应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驻济现役军人还应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济源市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还应提供与在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二)安葬(放)合同(协议书);
(三)逝者直系亲属经办人身份证、银行账号、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直系亲属一般是指逝者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经办人不只一人的,应共同书面签字同意推举一人为补贴资金受领人;经办人不是直系亲属或者逝者没有直系亲属的,应由逝者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明确补贴资金受领人。
补贴资金汇入经办人账户后,转换成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或变更安葬(放)地点的,不再重复发放补贴资金。
四、经费来源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济源示范区殡葬服务中心列入财政预算。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愿接受现代、文明的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以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为载体,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
(二)严格标准,确保奖补机制落实。示范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公墓和骨灰堂(楼)规范节地生态安葬办理流程,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示范区殡葬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手续,建立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人账户。示范区民政局和财政局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虚报冒领补贴的,责令个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济源示范区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年 月 日
附件:
济源示范区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基本信息 | 姓名 | 与逝者 关系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
常住地址 | ||||||
逝者 基本信息 | 姓名 | 户籍 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安葬(放)地点 | |||||
采取何种葬法 | 请打“√”选择参加的生态安葬方式 [ ]①树葬 [ ]②花坛葬 [ ]③草坪葬 [ ]④壁葬 [ ]⑤河葬 [ ]⑥海葬 [ ]⑦骨灰集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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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安葬(放)时间 | 奖补金额 | |||||
本人申明:对以上内容填报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