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结婚证、离婚证、补发婚姻证件的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三、申请材料
新婚登记: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四张两寸合影照片
再婚登记: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三张两寸合影照片(近期三个月内)
4.协议离婚的携带离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的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丧偶的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和火化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复婚登记: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三张两寸合影照片(近期三个月内)
4.双方离婚证
离婚登记: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双方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双方每人两张两寸单人照片(近三个月内)
补领结婚登记: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与原始档案一致)
2.双方旧结婚证原件
3.三张两寸合影照片(近期三个月内)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处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当场出具结婚证。
离婚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的,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程序办理。双方携带所需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初审无误后,受理。次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处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持规定的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地址:济源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北侧(汤帝路1115号)
联系电话:0391-6661822
温馨提示:1.根据要求,请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保持2米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2.办理业务请有序进入大厅,进行排号,根据叫号顺序进行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