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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


各镇、街道:

  为规范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村(居)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现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规范》及范文,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届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修订完成后,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自觉遵守,真正实现依约管村,依章办事,依制管人。
  2021年5月19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
  公约工作规范
  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根据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济源实际,制定示范区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规范如下。
  一、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原则
  (一)村规民约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修订村规民约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并由村民会议讨附件:论通过。
  (三)修订村规民约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和便于执行的原则。
  (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要具有特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一村(居)一约”,“易记、易懂、易行”。
  二、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
  村(居)规民约的内容要区别于法规政策,区别于群众行为指南,不搞面面俱到,力戒多而全、空乏笼统。要结合村情居情,重点聚焦以下7个方面进行细化:
  (一)爱国守法。重点针对规范群众日常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热爱祖国,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信谣传谣,不涉黑涉恶,不参加邪教组织,对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赌毒等坚决抵制,主动举报反映违法问题线索;自觉遵守公共安全,开展消防宣传,维护消防设施,提高消防意识。
  (二)孝老爱亲。重点针对老年人赡养、精神慰藉以及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拒绝赡养老人进行抵制,对“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孙”予以褒扬,对独居老人明确儿女要定期探望、保障日常照料费用,对老人丧事办理,对适龄儿童、留守儿童的抚养、教育以及关爱作出规定等。
  (三)邻里和睦。重点针对邻里守望相助、互谅互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独居以及失独老人家庭、五保户、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邻里照顾;不吵架,不斗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山林田土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等。
  (四)勤俭持家。重点针对婚丧嫁娶事宜参照《示范区关于规范村居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细化,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地方风气的行为;扶持贫困家庭,抵制多要多占、游手好闲等行为。
  (五)保护环境。重点针对农村空心房整治、房前屋后卫生、生活垃圾倒放、文明餐桌等方面作出规定,针对村居民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绿化植物,落实门前“三包”、不乱丟乱倒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开展光盘行动,提倡“一公匙一公筷”,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
  (六)保障权益。重点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家庭暴力、侵犯妇女权益、军人权益维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依法对征地拆迁补偿、村民建房等问题制定约定性条款,对侵犯妇女、损害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等。
  (七)其他方面。村(居)民反映的其它需要纳入村(居)规民约的内容。
  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基本格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代表)会议、XX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四、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程序
  (一)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三)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
  (四)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五)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对各村(社区)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完成情况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孝善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确保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符合实际、取得实效。
  (二)建立奖惩机制。各村(社区)要定期组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通过批评教育、道德谴责、诚信积累、经济损失等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
  (三)明确修订时间。原则上在村(居)委员会换届结束1个月内要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制定,平时采取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随时修订完善,但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提议并报镇政府(办事处)同意,完成后要报镇政府(办事处)备案。
 

 

  

  附件:村规民约范文
 
  附件:
  XX村村规民约(范文)
  听党话,跟党走,爱国家,爱集体
  务正业,走正道,勤劳做,共富裕
  立新风,树正气,不赌博,无恶习
  遇矛盾,不争议,找民调,促和气
  讲孝悌,敬老人,爱子女,立家风
  讲文明,重礼仪,宽待人,严律己
  讲卫生,爱环境,山也青,水更绿
  娶儿媳,嫁闺女,破旧俗,创新意
  丧事简,惜土地,听安排,不攀比
  建房子,经审批,遵章法,守规矩
  用水电,不违纪,公家物,要爱惜
  此条约,大家立,执行好,都受益
 

 

  

  XX村村民(代表)会议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