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开稿)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和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示范区党工委第四巡察组对示范区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8月21日,示范区党工委第四巡察组向示范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第四巡察组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召开后,我局从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查找问题根源,研究问题整改措施;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苗春芳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改任务的日常跟踪督办。
(二)对照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对照《关于示范区党工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3个方面、11类、37个问题,细化成50个具体问题、具体责任科室、责任领导、整改时限,严格按照整改目标、措施,真抓实改。责任领导带头落实整改,督促责任单位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对照巡察整改方案的措施,坚持对账销号、立行立改,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保证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巡察组、巡察办、组织部、纪工委沟通汇报,确保扎扎实实地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对于整改进展缓慢、难度较大的事项,党组书记、局长苗春芳亲自挂帅、亲自督办。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三)建立工作机制,强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召开党组会研究建立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主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具体整改的责任机制;建立了机关党委、党建办挂号督办的督办督导机制;建立了及时向巡察组、巡察办、派驻纪检组沟通汇报的对接会商机制;建立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民主监督机制。局党组坚持每周一次听取巡察整改专题工作汇报,总结上周整改工作,分析研判,并对下周工作作出安排,多措并举,打出巡察整改组合拳。
二、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共有3个方面、11类、37个问题,根据反馈意见分解制定整改措施共3方面、11类、50个具体问题。截至2020年10月20日,已整改完成46个,正在办理4个,需要长期坚持11个。通过整改,共完善制度13项,挽回损失39.65万元,单位作出书面检查2个,免职7人,宣布职务无效1人,立案审查1人,个人作出书面检查12人。
无交办问题线索和转办问题线索件。
具体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 关于党的领导弱化问题
整改问题1:党组凝聚力不强。一定时期内部分班子成员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缺乏团结协作意识,党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不力,感召力向心力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作为党组会的第一学习议题,切实增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使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着力强化班子建设,做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讲道德、讲奉献的合格党员,维护班子团结,维护班子权威,提高班子整体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三是落实班子谈心谈话制度,给每个班子成员发放谈心谈话记录本,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形成坦诚相见、团结协作、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四是对党组决策涉及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均实行台账管理,严格检查制度,确保时效。
整改问题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党组决策的执行力。建立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定期汇报制度,脱贫攻坚、殡葬改革、社会保障兜底、社区治理、养老建设等重点工作经常听取分管领导工作进展汇报,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解决。二是局党组把学习政治理论与学习业务、学习法律知识有机结合起来,拓展学习层面、丰富学习内容,逐步提升应对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济源示范区民政局202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重点工作台账》,将每一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单位、到人,明确责任领导,明确目标时限,确保工作进度。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各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落实效果。
整改问题3:规范化社区建设相对滞后问题。规范化社区建设相对滞后,省民政厅从2018年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2021年前全部完成,我区共24个社区,目前通过验收6个,仅占全部任务的25%。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规范化社区建设从2018年启动,到2022年全省建成率达80%以上,我区计划到2021年全部完成。目前,经验收已完成12个,占任务的50%,预计2020年底再完成3个,其余2021年完成。二是2020年5月1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规范化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规范化社区创建任务、标准、完成时限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等。三是2020年9月25日,组织召开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暨社区治理工作推进会,印发《济源示范区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对下一步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工作作了安排。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建立规范化社区定期通报机制,坚持每月督导检查一次,通报一次,近期先后组织了6次专项督导。五是加强学习交流。适时组织各社区进行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推进。
整改问题4:2016年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是济源市十大民生实事之一,但项目直到2019年底才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社会福利院组织全院干部召开会议,分析原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未及时完成原因,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强调要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二是落实重点工作督导机制。各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不定期到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落实效果。
整改问题5: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大额资金使用以“打包式”通报代替集体研究成为常态。班子会议记录研究事项均为“经研究同意支付XX费用XX元”,没有提议人、没有班子成员发言记录,更没有一把手的末位表态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再次组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党组工作条例》等进行集中学习,着力提高党组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强调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规定,按程序、按要求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规范决策行为。三是已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明确专人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严格做到“五明确”,即明确记录人,明确议题、提议人,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班子成员研究过程,明确研究结果,对涉及的大额资金使用的研究做到上会前充分沟通,并由业务科室列出项目基本情况、具体支出数额及数额来源说明、招投标、合同等方面的情况,避免以打包式通报的情况出现。
整改问题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意识形态领导责任制,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在2020年8月28日、9月14日分别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选人用人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班子成员对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安排进行了剖析。三是每季度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分析研判,2020年8月和10月党组会先后2次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听取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口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部署,确保意识形态领域不发生问题。
整改问题7:殡仪馆负面舆情事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殡仪馆召开职工大会,再次通报殡仪馆负面舆情事件,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及时消除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问题隐患和负面影响。二是已重新制定了《火化业务办理流程》、《业务科引导员工工作流程》、《车队接运遗体工作流程》等7个业务流程,明确责任界限,划分责任区域;重新安装了监控设备,监控探头增加到14个,对业务流程实施全程无死角监控,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不发生问题。三是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对殡仪馆落实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等经常性的进行督导、检查,分管领导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馆内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每天到一线查看,确保不发生问题。
2. 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问题8:对二级机构人员管理放任自流。二级机构编外人员进入、退出、管理没有统一规定,随意性强,招聘程序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下发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和局属单位管理的通知》文件。二是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强化二级机构管理,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召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逐条学习考勤管理、请销假管理、人事管理、值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使干部职工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强化干部职工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三是由局办公室、党建办建立联合检查组对二级机构的人员管理、签到、请销假等重点事项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四是对二级机构内部中层岗位设置、人员选配、编外人员进出实行台账管理,要求二级机构填写《编外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和《局属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配备备案表》;对今后涉及的内部中层岗位设置、人员选配、编外人员进出等事项严格按照《示范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和局属单位管理的通知》执行。
整改问题9:2016年底,募捐办进人情况,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人事领导均不知情。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募捐办除保证工作需要留用人员外,其余聘用人员已全部解聘,留用人员已按程序在局党建办进行了备案。二是责成募捐办严格落实选人用人管理规定,若需要聘用人员时,按程序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选用,并在局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整改问题10:巡察发现,儿童福利院事业全供人员崔某某连续请病假,仅经负责人卫某批准,局机关不清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给予儿童福利院负责人诫勉谈话,儿童福利院负责人向局党组作深刻检查,并在系统内通报;职工崔某某已退还请假期间的部分津贴绩效工资,本人现已正常上班。二是2020年8月11日,儿童福利院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和局属单位管理的通知》,加强人员的考勤、请销假、值班、人事管理等。三是责成儿童福利院在内的二级机构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整改问题11:对二级机构财务监管形同虚设。内部审计流于形式,2016年民政局聘请内审人员,定期对本系统财务进行内审,问题反馈后没有督导、没有检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采取内部审计和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二级机构财务的监管。经过三方询价,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审计。二是对照审计问题,明确责任,逐项落实整改。各二级机构财务人员已对2014-2019年的内审报告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三是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对二级机构资金支付设置权限,局属各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及重要项目需要向分管局长汇报,5000元以上支出由各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建立系统财务工作集中办公模式,加强对二级机构财务的全面监管。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2020年10月15日已组织局机关和各二级机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今后经常性举行集中培训。五是加强对审计涉及问题整改事项的督导,每年由分管领导牵头对内部审计、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及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定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问题12:募捐办宣传费用过高,且大部分从募捐办专用账户中直接支出,脱离财政监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募捐办已将2016年各项宣传费用的依据、范围、标准、明细以及支付渠道递交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待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对案件调查结束后,按处理结论给予相应处理。二是加大对募捐办的财务监管力度,责成其严格按照《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财务管理。
整改问题13:二级机构用权随意。二级机构撤销合并科室、调整干部、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事项决策等均自主决定,不向局党组请示汇报,廉政风险较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10月13日组织各二级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提升二级机构负责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规范用权、避免随意用权。二是对涉及二级机构内部科室、干部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事项决策等事项严格按照《示范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和局属单位管理的通知》执行。三是对财务审计、上级检查、日常检查等途径发现的二级机构“三重一大”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整改问题14:救助管理站2014年至2019年支出专项救助资金没有业务明细资料;2019年救助对象人均受助资金明显高于有关规定。
整改情况:正在办理。一是局党组成立一名党组成员副局长为组长的调查组,机关党委纪检委员、财务科、办公室、党建办相关人员参加,在救助站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实调查。二是经过对救助对象人均受助资金进行核实,2019年救助对象人均受助金额明显高于往年,已责成救助站救助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是救助站已健全《救助管理站仓库管理制度》、《救助管理站仓库出入库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从2019年1月起已基本健全物资发放台账,2020年6月起均有出入库清单、边缘化救助信息和街头救助对象名单。四是强化学习,救助管理站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示范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和局属单位管理的通知》、《济源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提升全体人员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五是针对救助管理站缺失重要业务明细资料问题,局党组作自我批评,并责令救助站党支部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同时正在和巡察组、派驻纪检组结合,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 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扎实
整改问题15:学习教育表面化。党组对系列学习教育要求标准不高不严,活动不深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并坚决落实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既要学在前、更要做在前,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落实主题教育各项任务,不搞特殊化、不走过场。二是力求实效。把主题教育活动与民政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班子成员带头到贫困村入户走访开展“习习春风”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走村入户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大走访大排查”,开展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的宣传活动等。三是加强调研。建立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制度,了解民政基层单位及基层老百姓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四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再次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学习,提高知信行合一能力,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民政各项工作。五是已责成以往学习不认真的领导干部写出书面检查。
整改问题16:政治理论学习效果不明显。巡察期间,巡察组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组织了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个别人员不清楚愚公移山精神纪念日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机关全体党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各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二是开展以考促学。2020年10月20日组织民政系统5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一次“应知应会”理论知识测试。三是将学习理论知识与推进民政脱贫攻坚、社区建设、换届选举、养老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真正做到学用结合、以用促学。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
1. 党建工作不扎实
整改问题17: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2019年5月以来机关各支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存在支委会研究行政工作现象,如2020年4月殡仪馆支委会代替行政班子会研究殡葬改革、人员分工、工资发放等业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各支部书记、各委员认真学习组织生活会各项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的活动。三是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进度,尽快明确殡仪馆行政领导班子,避免以支委会代替行政班子会研究业务工作现象发生。
整改问题18: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谨。按照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请假者超过五分之一的,不得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部分支部未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编印成《民政局党务工作手册》,下发至各个支部。二是2020年10月20日上午组织所有支部书记、支委委员进行党务知识培训,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方面的要求。三是邀请区直工委李延昭主任就如何做好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专题讲座。四是建立党组成员分包基层党支部制度,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整改问题19:殡仪馆支部党员总数为20人,2019年12月6日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时,仅11人参加会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殡仪馆支部加强党务知识的学习,已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等,进一步强化殡仪馆支部的组织力,提高党务干部的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二是责成殡仪馆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
整改问题20: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发展党员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如机关一支部李某某入党志愿书中,转预备无机关党委书记签名,转正无机关党委及书记意见;募捐办支部贾某某入党志愿书中,未记录转正的支部决议和机关党委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济源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复印下发到各个支部,加强各支部对发展党员的程序、流程、决议、所需各项资料的上报等各方面知识的熟悉和掌握,强化发展党员的标准意识、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二是对2014年以来发展的15名党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三是在以后的发展党员中,坚持标准,规范发展党员程序、规范资料填写,程序的把关、资料的审核将责成专人负责,提升发展党员质量。
2. 干部队伍管理不规范
整改问题21:干部配备不到位。局属单位空岗现象突出,正科岗位空缺7名、副科岗位空缺4名,如2012年编办明确殡仪馆、募捐办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但一直未按规定配备干部。
整改情况:正在办理。一是根据民政局机关“三定”方案,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已将各科室负责人调配到位。二是已与编办、人社局沟通,对机关及局属单位出现的空缺编制及时通过公开招聘进行补充。三是做好事业单位领导调配谋划,待事业单位完成“三定”方案后,尽快完成领导干部空缺岗位配置。
整改问题22:干部选拔任用不符合规定。民政局有11名工人身份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在中层正副职岗位任职;8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备案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
整改情况:正在办理。一是局党组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了领导干部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认识。二是针对11名工人身份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区分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目前7名人员已免去相应职务;1名人员因区纪工委正立案调查,已暂停其职务,待作出结论后再作处理;1名人员单位已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议由示范区组织部门责令其纠正;1名人员职务属于群团组织,职务暂予保留;1名人员2002年4月任命为收容遣送站副站长,因该单位已撤销,其职务随着单位撤销自动解除。三是8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备案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情况,目前2名人员已免职,其余人员待事业单位改革时逐步理顺解决。
整改问题23:干部轮岗交流不到位。2016年,民政局仅对内设科室负责人进行轮岗,没有对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
整改情况:正在办理。一是2020年10月13日党组会重新学习了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文件,提高对轮岗交流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局属单位负责人的轮岗交流,待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确定后,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对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配备和轮岗交流。
3. 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
整改问题24:规矩意识淡薄。个别原班子成员未经组织研究,2018年11月27日擅自宣布临时人员为老年服务中心副主任。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学习贯彻选人用人、组织管理等方面相关要求,着力增强班子成员组织人事纪律观念,牢固树立规矩意识、程序意识。二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把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敢于担当、敢于奉献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三是经局党组会研究,2020年10月已宣布老年服务中心临时人员的老年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无效,从宣布之日起停止其职务补贴。
整改问题25:人员管理松弛。党组决策效率低下,针对王某某长期不上班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先后多次研究处理该问题,直至上级纪检部门转办,最终做工作让其辞职。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再次学习了《党组工作条例》,提升领导水平和执行能力。二是多次在机关全体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上强调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抓好纪律,维护单位正常秩序。三是已将王某某长期不上班问题在全系统进行警示教育。
整改问题26:机关借调基层单位人员多。机关共借调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多人,造成二级机构人员力量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示范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和局属单位管理的通知》对借用人员的借用原则、审批程序、借用时间、日常管理、借用关系解除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二是对机关及二级机构空编空岗情况与编办、人事部门及时沟通及早谋划人员招录计划。三是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借调人员数量,目前已减少借用二级机构9人。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 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问题27: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党组没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风险点排查,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2019年在4名工作人员违纪被处理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提升认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二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局长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三是开展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室、局属单位等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共排查廉政风险点74个,制定防控措施143条。四是2020年9月8日召开派驻纪检组成员与党组成员见面会,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进行了介绍,对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0月13日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组书记苗春芳和纪检组组长田晓芳分别提出要求。
整改问题28:“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班子及班子成员普遍重视业务工作,未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而不力、抓而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考核、检查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到班子成员的分管工作中,督促分管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实施、有机结合。三是落实好分管领导向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整改问题29:募捐办对审计发现问题拒不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募捐办工作人员已经对审计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提升了对审计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强化对审计事项的整改落实。二是募捐办对审计发现问题拒不整改问题待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对案件调查结束后,按处理结论给予相应处理。
整改问题30: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未落实。2013年以来提拔、调整科级干部未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民政局党组廉政谈话制度》要求,制定了廉政谈话记录本,要求每个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二是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三是今后新提拔和调整领导干部时,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2. 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问题31: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组没有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动办案意识不强,致使部分二级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廉政风险点较多。2013年至2019年,纪检组共办理案件8起,全部为上级纪检部门交办案件,主动发现问题、抓早抓小抓常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配合纪工委做好募捐办案件的查办工作。二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三是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廉政风险预警防范。
整改问题32:以案促改工作不扎实。对民政系统处理的案件深刻剖析不够,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做得不到位,不能起到震慑作用。谈话中部分中层干部反映,对局里违纪案件不清楚,有的只是从其他途径听说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2014年以来民政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重新梳理,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局属单位负责人、各支部委员收看警示教育片《权殇》,通过真实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廉政教育,提高民政干部廉政意识。三是督导局属各单位针对典型案件深入剖析,提升规矩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问题33:纪律审查不规范。通过查阅2014年以来案卷资料,发现存在谈话记录不规范、立案依据引用不准确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过排查,对案卷中能整改的已按要求进行了规范完善。二是加强对纪检案件办理知识的学习,提升办案水平。2020年10月26日,派驻纪检组组长和民政局机关党委纪检委员一起赴省民政厅参加“全省民政系统和省残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3. 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整改问题34:2018年救助管理站4人超标准领取下乡补助。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核实,2018年杜某某等4人确实多次下乡进行日常巡查及政策宣传。二是救助管理站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以“打包”方式,将下乡补打入带队人员银行卡中,由带队人员给其余下乡人员分发。三是已将原财务人员辞退;李某某已将超次数领取下乡补助部分退缴国库。四是加强对《财务管理办法》和《济源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学习,按照财务规定程序支付下乡补、出差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出差下乡审批,规范下乡出差补助发放。
整改问题35:2014年10月局机关违规报销软卧票4张。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规范执行有关规定及标准;对2013年以来的票据已经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其他超标情况。二是已将2014年10月局机关4人超标报销的差旅费退缴国库。
整改问题36:2015年8月局工会列支元旦长跑运动服92套,人均标准超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工会认真学习《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发放职工福利待遇。二是2015年元旦长跑服装费超标准部分,除3人因故不再追缴外,其余89人已将超标准部分退缴。
整改问题37:2018年5月两名工作人员2月驻村生活补超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办公室加强对驻村工作人员出勤的审核。二是两名工作人员已将多发放的驻村生活补已退缴国库。
整改问题3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高。2014年至2019年,救助管理站公车实际支出严重超过预算。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从2018年1月起,救助站已取消高标加油,从2019年10月起已取消除固定加油站外的零星加油。二是2020年11月,救助站已将2014年至2019年间所有重复加油和高标号加油金额退缴国库。三是责令救助站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节假日封存制度等,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安全有效。
整改问题39:大额支出不规范。2014年至2019年,局机关慰问部队多数没有方案及对方收据。大额采购及印刷无询价程序,如2017年12月,局机关列支地名普查归档整理资料印刷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按照《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报销程序。二是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将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补充完整,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全,做到大额支出有方案、有会议纪要。三是对于大额采购及印刷由办公室通过三方询价确定商家后进行采购,询价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下步将此类手续附在财务资料中以保证原始凭证的完整性。2017年12月局机关列支地名普查归档整理资料印刷费,三方询价手续已进行了完善;慰问部队部分已进行了补充完善。
整改问题40: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均存在未登记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已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并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明确到使用人。二是认真学习《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操作规则的通知》(济财金〔2019〕10号)后,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三是按照购置固定资产的程序要求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四是加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处置等程序是否合规,账实是否相符等。
整改问题41:社会福利院2019年2月购床垫,未登记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对未登记的固定资产予以补登,并全面排查固定资产,做到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二是责成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使用、管理、处置。三是社会福利院利用周二例会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学习《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提高全体人员的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科学办事的能力。
4. 机动巡察整改不到位
整改问题42: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个别班子成员政治站位不高,对巡察整改工作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重要论述》摘录,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切实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二是立足问题整改,对涉及的整改事项,每周局党组听取一次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改进度和效果。
整改问题43:不敢动真碰硬、真抓真改。
整改措施:已完成。一是局党组深刻汲取殡仪馆机动巡察整改事项整改不彻底的深刻教训,从解决问题,扭转风气的大局出发动真碰硬,对本次巡察涉及的问题深改、真改、彻底改。二是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研究问题整改落实措施,制定了《关于示范区党工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到责任科室、责任领导、时限、措施。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各班子成员带头落实整改,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每一个重点问题、具体事项,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对照巡察整改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和时间节点,倒排日期、立行立改,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巡察组、巡察办、组织部、纪工委沟通汇报。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将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整改问题44:对殡仪馆业务人员收取提成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处理,对事业自收自支人员李某某工资停发期间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单位缴纳、李某某违规被任命为中层干部期间的职务补助等问题,没有拿出具体整改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由1名班子成员牵头,成立专班,重新对巡察组机动巡察殡仪馆反馈问题,逐项对照自查,逐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整改。二是涉及收取的业务提成已退缴国库,并作出深刻检查。三是鉴于李某某现患精神抑郁症入住精神疾病医院治疗的实际情况,除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外,殡仪馆逐月扣除其工资,用于其五险一金的追缴,直至扣完为止;李某某违规被任命为中层干部期间的职务补助已于2018年8月4日停发,并取消其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整改问题45:巡察反馈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措施:已完成。一是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殡仪馆机动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自我批评,并对本次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反复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殡仪馆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再次进行通报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并强化纪律作风整顿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三是加强监管,不定期对殡仪馆人员上班、请假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5. 殡仪馆存在问题
整改问题46:擅自提高干部待遇,如2014年7月,研究工会主席张某某享受班子待遇;2019年4月,研究党支部委员赵某某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从2018年8月4日已取消张某某享受班子、赵某某享受中层干部待遇。二是殡仪馆已召开会议学习民政局关于加强二级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升规矩意识;今后需要调整、任用干部的,一律报经局党组审批。
整改问题47:内部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市殡仪馆纪律整顿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人员管理,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二是殡仪馆已于10月15日召开殡仪馆全体职工大会,将机动巡察及本次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整改问题48:无依据发放补助,2014年以来,殡仪馆自立名目,先后对不同范围人员,发放了补助。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殡仪馆已将无依据发放补助退缴财政。二是自2018年4月起,殡仪馆各种职务补助已全部取消。三是局党组对殡仪馆无依据发放补助问题作出通报批评,并责成时任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整改问题49:自行制定减免政策。无依据自行研究职工家属办白事减免事宜。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全面梳理自查,取消馆内所有自定的减免政策,并将免除职工家属火化费用退缴国库。二是从2020年5月1日起,已取消此项内定政策。三是殡仪馆已对2014年以来自行制定出台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已全部取消。
整改问题50:违规发放工资。殡仪馆将个别人员工资发放在他人工资卡上,涉嫌逃避履行法律义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已就违规发放工资问题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二是从2020年5月份起,殡仪馆已不再以其他职工名义代领工资。三是殡仪馆已把该问题一并作为典型案例在殡仪馆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和警示教育。
三、下步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虽然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干部职工中产生了积极影响,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紧盯重点问题,继续坚持不懈抓整改,着力转化整改成果,切实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 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复或反弹;对正在办理的整改问题,加快进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出成效;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二是对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对案件调查结束后,按处理结论给予相应处理的问题,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对案件调查结束后及时跟进完成;对待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确定后进行整改的问题,待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确定后及时完成。
(二)高水平完善制度体系。在持续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坚决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有效制度。同时,以问题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切实构建起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严格落实财务、人事管理等制度,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和杜绝有关问题的发生。
(三)高态势强化政治生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对巡察整改提出的问题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跟进监督,做好巡察整改的落实和成果运用。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党组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