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和示范区民政局工作部署,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对处置工作,确保殡葬服务保障对象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为有效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
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宁可备而不用,
绝不可用而不备”“宁可十防九空,不能失防万ー”的工作
要求,坚持把殡葬服务保障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
第一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各科室防控责任,落
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责任明确、反映及时、保障有力,打
牢疫情防控工作基础。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李向阳(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张超峰(党支部副书记)
赵国旗(班子成员)
刘 建(副主任)
石武战(副主任)
成 员:刘 贤(办公室主任)
蒲艳红(财务科科长)
徐 展(业务科科长)
王立夫(车间主任)
卢为明(车队队长)
李向阳同志为济源市殡仪馆疫情防控总指挥,张超峰为防控工作具体指挥,刘贤同志协调各科室防疫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疫情防控工作负责。
办公室在领导签批授权后,负责启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遗体处置应急预案,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传达上级部门、馆领导的各项指示,通知相关科室按要求执行落实。
2.执行入馆人员登记排查、口罩检查、体温测量工作。
3.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利用馆区内展板、条幅、 LED 显示屏进行宣传引导;
4.编撰学习培训资料,对馆区工作人员进行个人防护安全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转发的《济源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文件要求,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安排专职人员,对全馆所有区域按照进行全面消杀,重点部位不间断,做到不留死角、全面彻底。
2.做好盘点、评估、协调应急防护用品的供需、储备、采购等保障工作,保障各科所需防护用品的供应,及时为职工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
3.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业务科主要负责接运疫情遗体到馆各类手续;承担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车队负责接运疫情遗体到馆相关事宜,暂停办理遗体外运业务;承担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事项。
车间加强疫病遗体强制隔离措施和落实疫病遗体到馆现场管控、隔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安排
事项。
三、任务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机构、组织及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有效的协作和衔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对死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遗体要本着就近原则,及时、就地火化,不得转运,不得采用埋葬等其他方式处理遗体。对外地死亡的本市居民,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地火化。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死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他形式的丧葬活动。
3.回民等少数民族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遗体处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进行安置。
4.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因传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市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其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逝者家属的意愿安置。
5.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遗体处理情况,要做好登记并向民政局报告。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数字及遗体处理等有关情况。
6.整个遗体处理过程中,要专门对遗体沾染的车辆、设施、区域进行及时、严格消毒。
7.参与遗体运输和火化过程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装,防止被感染。
8.为防止疫情扩散,在遗体处理和火化过程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家属不许跟随、参与。
五、遗体处理流程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疫情
遗体不得进行冷藏及特需服务,应立即火化。
1.遗体接运
(1)业务科收到疫情遗体接运通知时,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车间、车队。车队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就位;若遇多起疫情遗体,由办公室协调其他科室人员及时安排补充接运;车间负责预留火化炉,并立即逐级上报领导小组;各岗位应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性,做好自身防护。
(2)殡仪专用运尸车到达接运指定地点。按规定完成遗体交接等相关手续。
(3)车队所有人员采用一级防护(一次性医用帽子、鞋套、手套、连体防水隔离衣、N95 口罩、眼罩等),所需防护用品由办公室提前备齐;随车携带装尸袋。
(4)车队工作人员配合将疫情遗体妥善消毒处置后入殓至装尸袋(原则上为 2 层尸袋),尸袋密封后禁止打开,尸袋装入运尸舱密封。
(5)遗体即将到馆前,车队司机及时通知业务科、车间相关负责人。所有人员采用一级防护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办公室立即对接运专用通道进行肃清,并对群众及其他人员做好沟通解释,做好现场疏散、隔离、管控工作。
2.遗体火化
(1)殡仪专用车到达殡仪馆后,第一时间安排进炉火化。 疫情遗体不得存放、探视或开展告别仪式等殡仪活动,全程
严禁打开装尸袋。
(2)火化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捡拾骨灰,交家属取走。业务科同时出具火化证明交家属。
3.善后处置
(1)遗体处置完毕后,办公室配合疾控机构对殡仪馆转运车辆、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消毒处理。
(2)相关火化手续办理未尽事宜,待疫情遗体送至火化车间火化后,通知丧属进行补登记。
(3)业务科应留存保管好接运火化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逝者遗体的相关资料档案,其遗体处置相关信息,不得随意向外发布。
六、处理原则
(一)按照《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要求,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死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遗体消毒、处理、密封,达到细菌不扩散的程度后转由殡葬部门进行火化。消毒、密封程度达不到要求的,市殡仪馆可拒绝接收,以防止向社会扩散。
(二)疑似处理。为有效做好防护工作,防止疫情扩散,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逝者的遗体,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在遗体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及时、快速、安全的原则,做到“一快三专”:
1.快速反应。设立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遗体处理专线电话(0391-6089171 ),中心调度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相关科室以最快速度处理遗体。
2.专车拉运。由车队确定专用运尸车,拉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并设定接运路线。
3.专点火化。使用专炉火化遗体。
4.专人处理。在遗体处理的各环节都要指定专人处理。
七、防护措施
1.聘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接尸火化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范知识。
2.要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火化间、业务大厅、运尸车等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科学配置消毒液进行消毒,重点对群众接触较多部位,如门把手等地方进行消毒,不留死角。
3.窗口服务部门直接接触的人员,要加强个人防范,佩戴口罩和手套上岗,并定期消毒更换。
4.对水源、食堂等重点部位要加强消毒、灭菌,严密控制传染病源。
5.窗口服务部门要定时对工作人员的体温进行检测,及时登记报告发热职工人数以及职工、职工家属、亲友从疫区返回人数情况。
八、执行规定
1.要及时报告情况。各科室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建立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2.要严守纪律。各科室要加强职工正面宣传,消除恐慌、安定人心,决不能传播负面消息。
3.减少人员聚集活动。
济源市殡仪馆
2021年 1 月 8 日
济源市殡仪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火化处理流程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要求,为有效的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特制定《济源市殡仪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患者遗体火化处理流程》如下:
在本市死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火化的,市殡仪馆接到通知确认后,上报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注明死亡原因,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他形式的丧葬活动,由市殡仪馆对遗体立即进行火化处理。医疗机构、疾控防疫部门全程参与指导。
在医疗机构、疾控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遗体接运专用车辆(豫U-A1441)进行专业消毒防护,指导司机和工作人员穿戴防护服、防护镜、口罩等专业防护设备进行遗体接运。
确认医疗机构和疾控防疫部门已对遗体进行消毒、防护、密封包装等。
由医疗疾控防疫专业人员或已采取防护措施的其他人员将遗体搬运上车。
到达殡仪馆后,开设专用通道,在医疗疾控防疫专业人员或已采取防护措施的其它人员将遗体抬卸下车,由专用推尸车送运。依照《死亡证明书》、《遗体处理通知书》及家属签字确认“同意火化,不告别”,殡仪馆派出指定人员在指定火化炉内进行遗体火化。火化操作人员在疾控防疫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我防护(穿戴防护服、防护镜、口罩等专业防护设备)。遗体火化结束,骨灰装盒后在指定地点妥善安置存放,做好登记,单独存档,处理情况应在 24 小时内同时向示范区卫生、民政部门报告。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火化遗体区域进行专业消毒。对接运司机、火化工等直接或间接接触遗体人员进行体检观测,每日定期观测并将体检观测情况做好记录。
对防护服、防护镜、口罩等用品进行集中焚毁。
济源市殡仪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遗体消毒处理工作要求
一、遗体消毒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死亡后,由治疗患者的医疗机构立即就地消毒处理。先用 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棉球将遗体口、鼻、肛门、阴道等开放处堵塞,再用 0.5%过氧乙酸溶液对遗体进行全面喷雾消毒,喷至遗体湿润为止,然后用 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遗体,装入不透水的完好塑料袋内密封。
二、遗体转运要求
殡仪馆运尸车辆到达后,医疗机构人员将遗体装入由殡仪馆提供的一次性装尸袋,并用封带封闭后送出隔离区。殡葬工作人员应在医院隔离区门外等候接尸,将已装入遗体的卫生袋搬入接尸车,直接运至指定的火化炉连同卫生袋一起火化。
三、遗体沾染的区域消毒要求
殡仪馆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沾染的区域的地面、墙壁、门窗、床、桌等物体表面,使用 1000 —2000mg/L 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 O.5%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消毒,喷至湿润为止,作用 60 分钟;室内空间使用 0.5%过氧乙酸溶液按每立方米 20—30ml 用量喷雾消毒,作用 60分钟。
四、死者使用过的物品处理
死者用过的物品,原则上不再保留,由医疗机构先用1000—2000mg/L 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装入双层垃圾袋后密封,再用含有效氯 2000mg/L 的消毒剂溶液擦拭垃圾袋外表后装入专用密闭周转箱,统一运输、焚烧;必须保留的物品,可用 1000—2000mg/L 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 30 分钟后清洗或用 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作用60分钟。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遗体运送车辆消毒要求
运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遗体的车辆应专用,使用后及时用 1000mg/L 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或喷雾消毒,作用60分钟,金属部位消毒后用清水擦洗。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重复使用。
六、殡葬部门工作人员的防护和消毒要求
接触遗体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依次穿上隔离衣裤、长筒胶鞋、防水连身服,戴上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应将裤管摺后塞入长筒胶鞋,将外衣袖子塞人手套内。防护用品使用后应按以下程序依次脱下并消毒:
1.用含有效碘 3000—5000mg/L 的碘伏溶液消毒带手套的手。
2.用经消毒的戴手套的手脱下防水连身服,立即放入外表面无污染的密封袋内。
3.脱下长筒胶鞋浸入 2000mg/L 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中消毒60分钟。
4.脱下手套,立即放入外表面无污染的密封袋内,用含有效碘 3000—5000mg/L 的碘伏溶液消毒洗手。
5.用经消毒的手脱下防护眼镜和口罩,用 1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作用 60 分钟后用清水洗净。
6.用含有效碘 3000—5000mg/L 的碘伏溶液消毒洗手至肘部,然后用皂液与流动水洗净。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装入密封袋及时焚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