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告信息

关于规范特困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0


中心敬老院、各镇敬老院:

为规范特困供养对象入住流程,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请各敬老院遵照执行:

(一)审批阶段(社会救助科):社会救助科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审批各(街道)上报的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材料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按月将新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信息反馈至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二)登记阶段(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根据社会救助科提供的新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名单,对相应敬老院下达入住通知单。

(三)入住阶段(各敬老院):敬老院收到入住通知单后,按照相关规定让入住对象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体检以及精神病、传染病筛查,检查结果合格后方可入住;如出现不适合集中居住情况,敬老院须出具不能入院居住情况说明报送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