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综〔2018〕60号)、《河南省民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0〕141号)精神,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内容
1.评定对象:示范区养老机构。
2.评定内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内容包括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四大模块数百项内容。
3.评定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11日-16日。
注:具体评估验收时间以实际为准。
请各机构于12月10日17:00前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报送至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电子版发邮箱jysllb@126.com。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