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管民〔2020〕61号 签发人:苗春芳
办理结果:B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
答 复
贾海燕等七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打造王屋山健康养老基地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扶持政策
济源历年来已多次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例如:《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源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济政〔2012〕41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济政〔2015〕6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2017〕31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7〕73号)、《济源市民政局 济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源市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民〔2013〕176号)等文件中对健康养老的发展均有扶持政策。目前,结合济源、洛阳深度融合发展和济源智慧养老平台省试点项目的审批等契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养老扶持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正在积极征求财政部门意见。
(一)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政策。从2012年起,给予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为新建每张床位2000元、改建每张床位1000元,床位运营补贴为平均每月每张床位80元;从2015年起,还对取得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照专业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至200元不等的特殊岗位补贴。
(二)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养老服务收入的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要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要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应缴的城市配套费可以免征。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
二、关于康养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民政部门充分考虑各代表的建议,已与规划、国土等部门沟通,加强联系,在下一步的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工作中,充分调研,因地制宜,将王屋山康养基地的打造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同时在下步的招商引资工作中,积极向投资群体推荐王屋山的康养产业发展优势及前景,尽快促成王屋山康养基地的打造与建设。
感谢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