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公墓(含城镇公益性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墓地规范化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等法律法规,围绕2026年河南省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年”总体工作部署,对照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相关检查特别是今年3月份、5月份两次调研反馈问题清单(详见附件),紧盯示范区现有已经石化、硬化过的规模型公益性公墓问题整改,立足农村公益性墓地运营管理实际,补齐殡葬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推动辖区殡葬领域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益属性为根本,以问题整改为导向,以科学管理为抓手,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施策、有序运营、常态监管的工作原则,聚焦设施建设、日常管护、安葬服务、祭祀管理、档案监管、纠偏纠错等重点环节,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破解城镇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不规范、管理松散、违规安葬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全域统一、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殡葬设施管理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培育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
(二)总体目标
结合“巩固提升年”工作要求,辖区内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力争实现“六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档案信息化、标识便民化、园区绿色化、监管常态化。
二、重点工作要求
(一)建设标准化
1.布局设置合理。公益性公墓园区应当包括“三区”:骨灰安置区、业务办公区和公共服务区。道路修筑要体现便捷、规范。墓区设环形主路,出入口最大宽度不大于10m,墓区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5m,次干道宽度不小于1.5m,支道宽度不小于0.6m。墓区道路和墓间通道铺设透水砖应当不毁林、不占耕,且符合林下土地复合利用政策。(2026年9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2.墓位面积达标。墓碑体现小型化、多样化,推广使用卧碑。墓碑高度≤80厘米、宽度≤60厘米。安葬骨灰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不得建设家族墓、豪华墓;不得售卖活人墓(为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提供墓位、格位的除外)。(2026年9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二)管理规范化
1.统一命名标准。规范城镇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名称。城镇公益性公墓规范名称统一采用“属地镇(街道)+公益性公墓”格式;农村公益性墓地采用“属地镇(街道)名称+属地村(社区)+公益性墓地”格式,严禁擅自更改、使用商业化及不合规名称。(2026年8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2.人员配备合理。公墓应视墓区范围大小设置管理机构,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2026年8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3.日常维护到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建立、留存巡查台账。及时清除墓区杂草、枯枝、落叶与各类垃圾,保持墓区整洁干净。墓穴建造及墓碑安装要保证施工质量,防止出现歪斜、倾倒、破损等现象,定期检查维护。示范区民政局将常态化落实公墓环境卫生红黑榜考评机制,按季度开展实地观摩、现场打分排名,压实墓地日常管护主体责任。(2026年8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4.安全管理到位。严禁在墓区道路上搭建构筑物、堆放杂物、违规停放车辆,保障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畅通。要加强防盗、防火意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公墓可以在骨灰存放(安葬)区等重要场所均安装图像采集设备,采集信息保存不少于90天,实现视频监控无死角。(2026年8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三)档案信息化
1.严格“一墓一档”。墓位落葬信息实现电子化,打造档案管理信息化示范点,拟定逸静园公墓、庙凹山公墓、济东陵园、柿槟公墓、幸福池公墓、雍和公墓为示范点。严格“四有”建档标准:有火化证明、有身份证明、有安葬协议(合同)、有收费票据,保证档案信息真实准确、资料齐全。安葬协议(合同)要素齐全,包括双方信息、墓穴位置、面积、价格、使用年限、双方权利义务等。(2026年9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2.严格实名登记。严禁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确保真实有效、可追溯。对于采用骨灰堂(楼)等存放方式的,骨灰存放证明规范统一。整体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规范化标准,不得私自修改,确保档案完整、易查、安全。(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杜绝信息泄露。严守档案保密、查阅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墓位档案,严防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外泄;规范档案查阅审批登记流程,仅限民政主管部门、公墓管护单位、逝者直系亲属按规定查阅,严禁私自查阅、摘抄、复印、外传档案资料。(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标识便民化
统一标识标志。示范区民政局统一制作、挂牌,标牌明确标注“XX公益性公墓”、服务范围、监督电话、运营单位、投诉渠道等信息。规范设置路牌、指引标识、功能分区标识、警示标识;主入口设置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通道、设施位置;道路两侧设置清晰的方向指引,做到标识统一、清晰醒目、无缺失破损。同时,墓区要规范设置宣传公示栏与制度上墙点位,及时按照最新殡葬政策法规更新公示内容,做到公示信息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各项管理制度统一上墙公示、一目了然。(2026年9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五)园区绿色化
1.严格绿化标准。墓园绿化率≥50%,最大限度减少硬化面积,减少传统硬化墓穴占比。(2026年9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2.倡导文明祭扫。在公益性安葬设施内应当以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方式办理丧事或祭祀,墓区统一设置公共祭祀区,祭祀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开展,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扎、冥币等,杜绝封建迷信类祭祀祭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落实生态安葬。 已经建设的公墓,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划定适当比例的区域实施节地生态安葬。(2026年9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六)监管常态化
1.严管违规墓穴。公益性公墓由所在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所在村(社区)切实履行管护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墓穴,重点排查超面积墓穴、豪华墓、活人墓、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明确位置、面积、违规类型、责任人、整改时限,建立“一墓一账”整改台账,分类施策从严整改。关于未落葬超面积墓穴,一律拆除违规部分,严格按标准整改,整改到位方可使用。关于已落葬的违规墓穴,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设置隔离带、低矮绿植、标识牌等),与规范墓穴分区隔离,明确标注违规墓穴信息,严格治旧控新;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常态化巡查,从源头杜绝超面积、豪华墓、家庭墓等违规问题,巩固整改成效。(2026年9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2.年度联合督查。各镇(街道)每年向示范区民政局报送辖区内公墓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日常运营、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示范区民政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检,重点检查墓穴占地面积、墓穴违规销售、环境卫生、园区绿化、档案管理、收费行为、文明祭祀、消防设施等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农村公益性墓地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对辖区利用农村集体存量用地形成的集中埋葬点和公益性墓地,实行属地村居统一管理。要立足农村实际,落实简易化、常态化管护模式,全面推行“五有”基础配置标准:一是有固定选址,选址符合国土、生态环境等殡葬相关规定;二是有基础围挡,设置简易围挡、边界标识,明确安葬范围;三是有专人管护,明确村级兼职管护人员,常态化开展保洁巡查;四是有整洁环境,定期清理杂草、垃圾,保持区域干净整洁;五是有管控标准,统一墓穴建设上限标准,严禁违规建设豪华墓、超大墓穴,引导村民文明低碳祭扫。(2026年9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站位,压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清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殡葬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列为年度民生重点工作,结合各自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晰阶段时间节点。
(二)统筹重点任务,层层传导压力
各镇(街道)统筹推进辖区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农村集中埋葬点全链条管理,一体抓好环境综合整治、配套设施建设、违规问题整改、日常安全管控、生态安葬宣传推广等重点工作,推动各项殡葬政策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三)强化督导调研,严格落实整改。
示范区民政局健全督导跟踪问效机制,9月底组织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召开现场会,实地调研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治理经验。统筹福彩公益金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道)给予专项嘉奖,将基层先进典型做法在全区推广;对推进滞后、整改浮于表面、问题反复反弹的属地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圣皇陵园和南山陵园要结合自身运营实际,参照前述工作要求逐项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相关事项将结合最新政策规定适时优化调整,由示范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济源示范区公益性公墓有关问题清单
2. 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墓地包保联系人名单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2026年7月7日
附件1
济源示范区公益性公墓有关问题清单
济源市逸静园公益性公墓 | 1.未完成发改部门收费定价审批,长期闲置未能对外开放运营。 2.落葬墓位和骨灰堂安放格位档案管理不规范,未落实“一人一档”。 3.墓园内杂草丛生,环境卫生脏乱。 4.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 5.管理制度缺失,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已落葬的超面积墓穴与符合标准的墓穴未设置隔离。 |
玉泉街道济东陵园公益性公墓 | 1.落葬墓位和骨灰堂安放格位档案管理不规范,未落实“一人一档”。 2.已落葬的超面积墓穴与符合标准的墓穴未设置隔离。 3.墓园内杂草丛生,环境卫生脏乱。 4.存在留坟头现象。 5.管理制度缺失,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规划不合理,墓穴位置零散。 |
克井镇山间花公益性公墓 | 1.落葬墓位和骨灰堂安放格位档案管理不规范,未落实“一人一档”。 2.已落葬的超面积墓穴与符合标准的墓穴未设置隔离。 3.墓园内杂草丛生,环境卫生脏乱。 4.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 5.违规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 6.管理制度缺失,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
坡头镇庙凹山公益性公墓 | 1.落葬墓位和骨灰堂安放格位档案管理不规范,未落实“一人一档”。 2.已落葬的超面积墓穴与符合标准的墓穴未设置隔离。 3.墓园内杂草丛生,环境卫生脏乱。 4.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 5.违规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 6.管理制度缺失,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
轵城镇西轵城社区幸福池公益性墓地 | 1.落葬墓位和骨灰堂安放格位档案管理不规范,未落实“一人一档”。 2.墓园内杂草丛生,环境卫生脏乱。 3.管理制度缺失,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
五龙口镇莲东村雍和公益性墓地 | 1.落葬墓位和骨灰堂安放格位档案管理不规范,未落实“一人一档”。 2.已落葬的超面积墓穴与符合标准的墓穴未设置隔离。3.墓园内杂草丛生,环境卫生脏乱。 4.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 5.存在几代人的家族墓以及焚烧丧葬用品。 6.管理制度缺失,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
备注:所列问题为调研组现场调研公墓发现,其余未调研公墓普遍存在类似问题,请各镇(街道)举一反三,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2
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墓地包保联系人名单
公墓名称 | 所在镇(街道)及村(社区) | 公墓负责人 | 民政局分包联系人 | 所在镇(街道)或主管单位分包联系人 |
济源市逸静园公益性公墓 | 轵城镇泗涧村 | 赵贝贝(福寿康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 徐 展(殡葬服务中心副书记) | 张建军(河南济兴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贝贝(福寿康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
玉泉街道济东陵园公益性公墓 | 玉泉街道苗店社区 | 张 磊(社区党支部书记) | 李世民(社会事务科科员) | 吕 寅(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贾向伟(社会事务办主任) |
克井镇山间花公益性公墓 | 克井镇柿槟村 | 李水泉(村党委书记) | 李向阳(社会事务科科长) | 刘 平(副镇长) 张天亮(公共服务办副主任、民政所所长) |
坡头镇庙凹山公益性公墓 | 坡头镇狄沟村 | 蒋小永(村党支部书记) | 党 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敬雯(社会事务科科员) | 王 玮(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郑春波(民政所所长) |
轵城镇西轵城社区幸福池公益性墓地 | 轵城镇西轵城社区 | 卫永生(社区党总支书记) | 王 飞(殡葬服务中心负责人) | 原 梁(副镇长) 赵亚敏(公共服务办主任) |
五龙口镇莲东村雍和公益性墓地 | 五龙口镇莲东村 | 樊小兵(村党支部书记) | 李世民(社会事务科科员) | 成欣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西西(公共服务办主任) |
圣皇陵园 | 五龙口镇裴村 | 郑妙富(圣皇陵园法定代表人) | 王 飞(殡葬服务中心负责人) | 成欣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西西(公共服务办主任) |
南山陵园 | 轵城镇枣树岭村 | 赵贝贝(福寿康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 李向阳(社会事务科科长) 王敬雯(社会事务科科员) | 张建军(河南济兴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贝贝(福寿康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