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开展2026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时间
通过河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从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均按不低于4%的比例随机抽取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每年抽查1次,于12月底前完成检查。
二、抽查人员组成
通过河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从示范区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开展抽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原则
(一)检查方式
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被抽查到的社会组织收到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积极主动配合示范区民政局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原则
检查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检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检查结果将在河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示范区民政局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是否加强本组织意识形态领域管理,是否按照核准的《章程》内容开展业务活动,是否以《章程》为核心制定、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否开展了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是否坚持非营利性质;
(三)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会费收取和管理是否合法合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收费、分支(代表)机构设置和管理等是否合法合规;
(四)是否把党建工作内容写入章程,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是否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有无借以上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及其他非法活动;
(六)是否加强会议管理,是否有违规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等情况;
(七)是否有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等行为;
(八)是否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手续;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行为;
(九)是否设立监事会(或监事人员),监事会(或监事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十)职工工资和福利、行政办公经费支出及公益事业等费用支出和资金收入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制度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十一)单位重大活动事项是否履行报备制度,是否有涉外活动;单位重大活动和财务开支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制度;
(十二)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抽查结果处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结果应用,对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如下分类处理:
1.对社会组织出现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整改措施纠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未按期整改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2.对活动开展不正常、组织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办理注销手续;
3.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
4.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符合撤销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撤销登记。
联系电话:0391—6669328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