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我部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形成了《民政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目录》的意见建议有以下三种反馈方式:

一是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邮件地址:zcfgs@mc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证明清理”。

二是以传真方式反馈。传真号码:010-58123472

三是以信件方式反馈。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21,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证明清理”。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815日。

此外,对《目录》还有三点需要说明:

一、按照有关要求,此次清理涉及的证明限定在由民政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务时,由有权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书面材料。除此之外的,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目录》依据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限定于20187月底前正式发布的,20177月底后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三、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后,我部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正式公布。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部工作的支持!

民政部

201981

附件:民政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