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1


  豫民文〔2021〕24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当前,全国多个省份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疫情呈快速蔓延趋势,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委办公厅先后下发通知,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抓好疫情防控的责任担当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对疫情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持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岗位分工,落实“四早”要求,扎紧“四个口袋”,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住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底线。
  二、进一步细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办公场所、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不断细化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对各个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加固,尽可能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要严格按照民政部下发的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进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出入,物品尽量采用配送方式送货上门,并严格实行消毒后入院。对必要的工作人员进出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健康码或行程码、登记个人信息等措施。养老机构减少家属探视,对必要的家属探视要求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采取提前预约、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不直接见面方式安排。对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无法实行封闭管理的机构,要实行预约服务,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加强高频接触部位消毒消杀和垃圾处理。各单位要加强物品采购、环境消杀、个人卫生、食品安全、防灾避灾等管理措施,引导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移风易俗,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要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严控规模人数。
  三、进一步排查整治疫情防控问题隐患
  各地民政部门要抓紧时间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无死角”问题排查整改,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管理,拧紧疫情防控“全链条”。要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加快开展人员旅居史排查和核酸检测,对曾经前往中等以上风险地区、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健康码变为黄色或红色等人员,要及时报告处理。各单位原则上不举办会议培训、交流学习、演出慰问、节庆展会等聚集性活动,人员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不组织或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减少跨区域流动,必要的外出要及时向单位报备。在寒潮来临前,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配齐必要的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药品等,加快进行疫苗加强接种,防止冬季流感等其他传染病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通讯及时畅通。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本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指挥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