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系统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及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切实做好济源示范区民政系统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厅、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系统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4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系统

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示范区民政系统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抓紧推进应对冬春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全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确保民政系统零感染。

二、健全工作体系

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综合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困难救助等方面的工作职能,指导督促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流浪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和局系统各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困难群众救助、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慈善捐赠活动;针对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和方案。

三、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

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密集,“一老一小”和流浪乞讨人员都属于易感群体,受感染的风险高。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机构主体“三个责任”。

(一)各有关业务科室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等科室要严格落实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或规程,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封控管理、疫情排查上报、卫生防护等工作;社会事务科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仪服务,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并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民政服务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示范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和封控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期间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按照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中高风险地区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入住的服务对象,全部停止家属探视活动

四、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一)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及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无法外出务工的灵活务工人员,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在疫情期间延长复查时限,疫情过后统一复查。

(三)着力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扶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要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为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无联系方式、无人照料的重病重残对象,开展生活及疾病送医送药等帮扶服务。

五、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

(一)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积极动员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实际,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政策宣讲,为重点人群提供情绪支持、抚慰关爱、精神提振、社区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及时储备相对数量的防护物资、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要积极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增加医疗和护理力量,统筹解决民政服务机构防疫力量弱、人手不足等问题。

(二)健全数据上报机制。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每天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报表,报对口的民政业务科室,做到信息上报不延时、无差错、无疏漏。各业务科室将数据报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三)健全防疫知识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微信群、公众号、微博等资源平台,广泛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提升居民群众防控意识;教育引导居民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做好个人日常防控;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四)健全舆情处置机制。按照“统一宣传、统一口径、统一发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民政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公开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网上有关民政服务机构和相关社区、村疫情防控的舆情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处置,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