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各镇(街道)民政所: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号)精神,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动态管理。结合实际,提高我市高龄津贴标准。

201911日起,80-99周岁两个年龄段高龄补贴标准不变;将10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至300元,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为确保高龄津贴精准发放,各镇(街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可使用购买养老服务等资金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老年人身份和生物识别认证服务,不断简化申请和定期认证审核程序,提高认证效率和资金使用准确性。

 

 

济源市民政局

济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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