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示范区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等级评定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文件精神,示范区对养老机构进行复评。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级养老机构(2个)
老来乐老年公寓
静安养老护理院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9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示范区民政局反映,电话:0391-6668230。
示范区民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