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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民政局关于公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4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民文2022〕119号)要求,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济源示范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举报对象

凡在示范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代表处、办事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举报内容包括: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具体名称、违规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线索的,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示范区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91-6669328

举报邮箱:jysmjzz@163.com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