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对象
凡在示范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代表机构(代表处、办事处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举报内容包括: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具体名称、违规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线索的,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示范区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91-6669328
举报邮箱:jysmjzz@163.com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