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民政系统执法实际,我局编制了《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贯彻执行。
一、各科室、各二级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未列入本清单的违法行为,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时,也可以不予处罚。
示范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