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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4


 济管民〔2020〕65                 签发人:苗春芳

 

 

办理结果:B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次会议第025号建议的

 

王四战代表:

    您在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虎岭高新片区道路进行重新命名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议案的建议非常重视,经领导研究,现对议案答复如下:

地名承载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历史,是重要的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在日常生产生活、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国防建设和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我市主要领导同志对地名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张战伟书记、石迎军市长均对我市的地名管理工作做出过重要批示,2018年以来相继出台了《济源市地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济政办〔2018〕76号)、《济源市镇区道路命名更名规定》(济政办〔2020〕3号)等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的文件。

关于您提出的对虎岭高新片区道路进行重新命名建议经认真研究查找文件后,发现2012年公布的《关于道路及住宅小区命名更名的通知》(济政办〔2012〕133号)文件中:虎岭一号线、虎岭二号线等道路已经命名为“虎岭大道”、“富康路”等名称,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以高科技、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特色,按照规范化、序列化的原则,所有道路以“科”“新”开头进行命名(见附件1)

按照《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6号)的有关规定,地名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地名,必须更名;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得更改。如果确需更名的要按照更名程序办理,《济源市地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见附件2)及《济源市镇区道路命名更名规定》(见附件3)均对我市的道路命名更名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关于道路及住宅小区命名更名的通知》

         2.《济源市地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3.《济源市镇区道路命名更名规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