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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济民〔201982

关于印发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所,各养老机构:

现将《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源市民政局          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源市公安消防支队    济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2019年全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52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联合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推动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长效机制建设新阶段。

领导小组

为推进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济源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苗春芳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长青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郭瑞芳  市卫计委副主任

蔡振京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酒序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永伟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李新平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李向阳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科长

赵祥云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

   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科长

潘中天  市食药监局餐饮食品监管科科长

王文清  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

葛洪峰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

李文中  市民政局老龄办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老龄办,李文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清除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60%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5796-2017国家标准,建设培养一批养老服务人员,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星级示范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整治行动一要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28项重大风险隐患指标(见附件1),列出不合格的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通报同级相关部门。要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检查625日前,将养老院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统一报告消防救援机构。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要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整治。要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和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要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整改,联合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年底前,要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民政部即将制定出台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2019年下半年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做好相关宣传,建立评价实施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价,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在市域范围创建一批四星或三星级养老机构一批二星级养老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达标后养老机构名称、等级要及时公开发布。

(三)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强化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逐步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进行共享市民政局要及时下载查询养老机构相关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新成立养老机构,要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要责成承办单位予以整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市场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四)实施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大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入,补齐农村养老机构短板,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积极争取财政、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支持,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五)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救治条件的,应当全部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

(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员实行免费培训,2019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支持。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项关系广大老年人福祉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向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推动工作。民政部门要站位全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卫健、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卫健、应急、消防、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发力、形成合力。

(三)强化支持保障。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相关经费要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要普遍开展公办福利院和优秀民办养老机构结对帮扶提高服务质量。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联系人:李文中   0391-6663853

 箱:jysllb@126.com   

附件:

1.民政部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

2.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