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告信息

关于印发《济源市民政局行业扶贫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济源市民政局行业扶贫政策》已经民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15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近年来,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理念,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民政部门承担的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二是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是驻村帮扶工作。去年民政部门投入7400万元,推出了民政扶贫方面的“九大礼包”,让群众对应礼包内容,享受相应政策红利,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今年,我们对“九大礼包”继续完善提升并严格落实。“九大礼包”具体为:

礼包一:“增孝关爱”敬老

(一)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户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人。

(二)补助标准

1.开展“增孝关爱”活动

鼓励子女为建档立卡未脱贫老人寄存赡养费。按照子女每月给父母寄存的赡养费金额,由市民政局给予相应的增孝补贴。子女每月给每位老人寄存200元(含200元)以上的,补贴100元;寄存金额低于200元的,按照50%给予补贴。不管子女多少,一位老人补助100元,两位老人补助200元。

(三)申请及办理程序

由村、镇、市三级协同办理。

村级负责给老人在农商行开设账户,子女每月15日前要将赡养费寄存到该账户。村会计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统一为全村贫困老人申报补贴。村会计要将子女所寄赡养费有效银行转账凭证原件、以及贫困老人的有关情况说明和身份证材料,以村为单位,每月20日前报镇民政所。存折(或银行卡)由村会计和老人双方共同管理,老人可随用随取,也可委托村会计代为购买生活用品等,村会计要定期向贫困老人及其子女反馈收支明细。

镇民政所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核,每月25日报市民政局进行集中办理。

市级负责审批及资金发放。

礼包二:“幸福院”里有爱

(一)居住“幸福院”的条件

入住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老人、纳入低保范围的老人、贫困残疾人家庭老人、分散特困供养老人和住房条件不再修缮的留守老人,根据老人自愿原则,可申报居住“幸福院”。

(二)建设“幸福院”的条件

幸福院建设以镇、村为主体。符合入住条件的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上的村或本村申请人数不够10人的,可和周边村合并申报。

(三)建设“幸福院”的管理

有建设意愿的,由村提出建设申请,并负责提供集体用地;镇、村两级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人员可在贫困户中择优选聘,管理运营费用由市民政局统一负责。

4)贫困村建设及运营“幸福院”的资助标准

幸福院建设完成后,由市民政局负责检查审核,给予建设资金补贴。依据建设类型,资助标准是:

    示范型幸福院

    新建每个项目资助一次性建设补贴26万元;改建每个项目资助一次性建设补贴16万元;正常运营后,每年发放运营管理经费2万元。

    基本型幸福院

    新建每个项目资助一次性建设补贴13万元;改建每个项目资助一次性建设补贴8万元;正常运营后,每年发放运营管理经费1万元。

    管理运行补贴在民政部门验收达标后按年度拨付,实际运营不足六个月的,不再给予当年度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村退出贫困村后,由所在镇承担管理运行补贴。

   (五)幸福院办理程序

   1)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根据申请项目认定标准,填写《济源市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村幸福院项目申报表》,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2)镇政府负责审查申报。镇政府收到申请后,责成有关人员根据项目认定标准现场审查,在贫困村提交的《济源市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村幸福院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幸福院项目,以镇为单位统一汇总后,行文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3)市民政局委托审核。市民政部门收到各镇申请后,委托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检查验收组赴现场查验资料和审核。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检查验收组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拿出意见后提交市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研究。

4)市福彩评审会会商确定。经市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资助的,由市民政局统一行文向市政府请示。

(六)资金拨付规定

市政府批准贫困村幸福院项目后,根据建设类型向项目所在镇政府下拨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由镇政府负责监管和使用,应按照项目进度拨付,不得挪作他用和滞留。

(七)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1)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各镇政府是辖区贫困村幸福院建设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因村施策、量力而行,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真正把惠及贫困群众的民心工程建成放心工程。

    2)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各镇政府要监督指导贫困村幸福院建立健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老人入住和退出、安全管理、资产财务管理、互助养老服务、食堂管理、卫生管理、院务公开、应急处置等制度。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水平,让入住老人住得舒心、住得满意。

3)保障安全有序运转。村委会负责人是贫困村幸福院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幸福院日常运营的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农村幸福院的安全管理,确保长期安全运行。

(八)目标任务

2017年确定的8个试点贫困村幸福院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够用即好”的原则,2018年内完成新申请的贫困村幸福院建设任务。

礼包三:慈善助学帮困

(一)          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         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和已脱贫享受扶贫政策)中,凡当年取得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历职业类学校录取通知书的,每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所需资金从市慈善总会捐赠款项中列支。

(二)         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和已脱贫享受扶贫政策)中,凡当年取得全日制普通专科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通知书的,每生一次性资助1500元;凡当年取得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的,每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所需资金从市慈善总会捐赠款项中列支。

(二)          工作程序

(一)         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和已脱贫享受扶贫政策)学生将申请助学资料在8月上旬报到各镇(办)民政所,民政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慈善总会。

(二)         市慈善总会依据各镇(办)民政所上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总,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按程序审批。

(三)         8月下旬开展慈善助学发放仪式。由各镇(办)民政所通知受助学生、家长参加慈善助学发放仪式并现场签字领取助学金。

(三)          目标任务

慈善助学帮困项目将于2018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礼包四:“慈善爱心超市”排忧

(一)         服务对象

201771日起,在脱贫攻坚期内,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和已脱贫享受扶贫政策)的家庭成员按每人每季度50元标准发放日常生活用品。山区5镇的慈善爱心超市负责本镇的贫困户,市民政局的慈善爱心超市负责其他镇的贫困户。所需资金从市慈善总会捐赠款项中列支。

(二)         工作程序

(一)         依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帮扶名单,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和已脱贫享受扶贫政策)进行慈善帮扶。

(二)         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定期对慈善爱心超市资金给予拨付。

(三)         根据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镇民政所指导各慈善超市采购本季度所需发放物品种类、数量。

(四)         及时通知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指定慈善爱心超市按每人每季度50元的标准领取日常生活用品并进行登记。

(五)         每季度末前5日镇民政所向市慈善总会上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季度领取物资情况登记表。

礼包五:特困供养提标

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

(一)供养范围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劳动能力包括: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收入总和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我市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二)农村居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

2018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70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332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继续保持每人每年468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参照我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15%35%确定。

照料护理费:全护理每人每年7224元,半护理每人每年3096元,全自理每人每年1236元。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1-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6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及受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村委会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提供二代残疾证。

2.审核

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

3.审批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通过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

礼包六:两项补贴助残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3.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范围是小学至高中阶段。

对符合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又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的只享受其中一项。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三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要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三)申请办理程序

1.自愿申请

残疾人本人或代理人,也可委托村委会代其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三项补贴要如实填写济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及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2.逐级审核

1)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三项补贴申请,并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材料,相关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市残联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材料,要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残联复核。市残联收到初审材料后要及时复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对复核合格的材料,市残联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市民政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市残联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乡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3)审定。民政部门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定。残联负责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的审定。

市民政部门要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市残联并告知原因。对审定合格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四)定期公示

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要按照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三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每年第三季度在相关村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享受残疾人三项补贴的对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示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补贴对象要及时进行调查审核。

(一)        目标任务

1)做好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2018年计划新建5家农村示范性儿童之家。

2)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201810月计划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入住工作。

3)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201810月底前计划完成2个试点建设工作。

 

礼包七:医疗救助解难

(一)对象范围

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以及其他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对象。

(一)        救助标准

对于参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经各种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0000元的(不含),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0000元的(不含),按照60%的比例予以救助。

对于参保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患者因罹患重大疾病,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经各种补偿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理部分超过30000元的(不含),按照30%的比例予以救助,自理部分超过40000元的(不含),按照4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享受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对于白血病、肝肾等脏器移植者,按照上述标准救助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仍然有巨大困难的,由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救助标准。

(二)        申请办理程序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须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镇政府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市级民政部门根据镇政府提交的审核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视情况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材料:救助申请书、本人农商行账号、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复印件;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证、出院证、病历首页和诊断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新农合或医保中心报销单复印件;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民政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礼包八:临时救助扶弱

(一)救助对象范围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        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我市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

    (三)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视情况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材料:救助申请书、本人农商行账号、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复印件;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证、出院证、病历首页和诊断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新农合或医保中心报销单复印件;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民政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礼包九:低保最后兜底

低保户解决的只是吃、穿基本生活问题。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年36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83.4元。

(二)申报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居民低保。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非个人原因不能统一的,可以向常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役、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定

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所有人员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1.家庭可支配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

1)固定收入。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四大项。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农、林、牧、渔、建筑、运输、饮服等生产经营收入扣除家庭生产经营费用部分外,以当年市场价格计算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包括家庭劳动人口受雇于单位或个人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偶然所得等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亲友赠送、保险年金、退休金、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支付的赡养、扶养费等收入。

计算家庭成员收入时,居民按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收入确定。

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家庭上年度收入/家庭人口数

2)无固定工作收入核定:

从事小商小贩或无专业技术的打零工者。采取个人申报、组织调查,结合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个人素质等综合因素,依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各镇(街道)民政所组织调查人员研究决定。

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季节性打工者,如建筑工中的木工、泥瓦工、钢筋工、水电工等,按照我市本行业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中位”核定,每年按9个月计算。

3)外出务工人员。一时难以核清的按务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其本人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所谓的低保不养懒汉。如,家庭成员中有一个成年劳动力,没有固定工作,在申请低保时,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收入。

4)支出贫困型家庭。是指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总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刚性支出包括

重大疾病经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净支出;

‚其它疾病和特殊病种经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净支出;

ƒ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不含三本类院校)教育支出。教育支出包括:全年学费(不含热门专业上浮费用)、学校收取的年住宿费、在校生每月正常就餐费用(不超过我市一类低保标准的1.5倍)。

慢性病家庭收入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报销后剩余部分的月平均金额。

计算方法:实际月人均收入= 家庭人均月收入月分摊金额

应提供慢性病病卡及本人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治疗费用清单。

5.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金(现在是70-90元)不计入家庭收入,超出部分应计为收入。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助金计入家庭收入。

(二)家庭财产

1.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及房屋、机动车辆、船舶等;

2.申请人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或家庭单套商品房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非普通住宅标准(144以上),原则上均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重度残疾人无固定收入的或其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单独立户的困难老人,且其子女所付的赡养费之和与本人的其它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视为无赡养能力。

具体保障标准根据困难群众贫困程度不同分为ABC三个档次,按照300//月、180//月、90//月予以补贴。A类对象为重点保障户,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三无家庭,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病基本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子女都在上学的家庭,原则上全额享受低保,每年审核一次;B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即家庭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在短期内不会改变,需要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每年审核一次;C类低保对象为短期保障户,一般为家庭主要劳动力遭遇突然变故后,致使家庭困难,在短期内恢复就可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每半年审核一次。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农商行存折复印件;②家庭人员收入证明材料;③其他材料,如离婚证、残疾证、病历等。

2.受理。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组织调查。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4.民主评议。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居民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镇工作人员、村民“三委”成员、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村干部、村(居)代表、低保户代表等组成。各评议小组成员至少在9人以上,并且要覆盖到每个居民小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每次参加评议会议的成员不少于9人。

评议内容:主要对申请人家庭财产及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成员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

主要评议程序

1)公告。各评议小组应在不少于5个工作日前,将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被评议对象的基本信息在低保公示栏旁进行公告。

2)陈述。被听证对象陈述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经济状况及申请低保的理由。无行为能力人可委托他人进行陈述。

3)介绍情况。调查人员向会议介绍被评议对象家庭调查核实情况。

4)质疑询问。评议会人员就个人收入、劳动能力、家庭财产等问题提出质疑、询问,初步形成意见。

5)无记名投票。被评议对象到场外回避,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申请人返回,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当场负责监票、唱票和计票。

6)形成结论。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同意,方可视为通过评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

各评议小组应在不少于5个工作日前,将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被评议对象的基本信息在低保公示栏旁进行公告。通过评议程序后,公示期为7日,无异议的填表。

5.审核。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6.审批。市民政部门自收到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进行信息比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对审批的低保家庭,通过镇人民政府、按《济源市居民低保公示》()的格式、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低保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审批结果生效,对无异议的,发给低保证,转入长期公示,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济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5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