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实施管理制度》的通 知
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各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审核发放管理流程,防止出现因审核监管不严导致的漏发、多领、冒领现象,特制定《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实施管理制度》。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7月1日
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实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制定高龄津贴实施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津贴发放准确、及时;坚持以人为本,方便老人申请和领取津贴;坚持动态管理,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及时登记和终止高龄津贴享受情况。
二、津贴标准
1.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
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3.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0元。
三、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本人或赡养人持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审查。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实地审查评议,并将审查结果在本辖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在《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审核。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登记造册,并于每月15日前报民政局审批和备案。
(四)审批。民政局受理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的审核材料后,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核准,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建立高龄津贴审批、资金台账、发放名册等档案,并将高龄津贴制度落实情况按月报送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交由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每月末与高龄老人进行联系,如果无法联系上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又未证明其亡故的,可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待取得联系后核准实情,补发其高龄津贴。
四、发放与管理
1.发放方式。高龄补贴实行动态化管理,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按月将津贴发放到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2.发放时间。高龄津贴人员信息由镇(街道)审核,同步将纸质资料报送民政局审批。本月发放上一月资金(错月发放)。新申请老年人的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起发放(错月发放,当月申请资金下月发放)。
高龄老人在年满80周岁以上未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的,在申请审批手续完毕后从年满80周岁当月开始补发,首次计发时间节点为2025年7月1日。
3.动态管理。建立高龄津贴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动态复核制度。民政部门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月进行信息比对,及时将领取对象的生存状态变化发至各镇、街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定期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进行走访调查,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生存状况、户籍变动等信息。
4.终止注销。领取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有死亡、户口迁出本市、失踪6个月以上、受到刑事处罚四种情形之一的,其赡养人或直系亲属或者敬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应于10日内到村(居)委会填写《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终止报告书》,逐级办理终止手续。终止时间为上述情形发生当月的下一个月。
五、监督与检查
1.精准核对数据。各镇(街道)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不断简化申请和定期认证审核程序,提高认证效率和资金使用准确性。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坚决杜绝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核查。
2.加强督促检查。村(居)委会要每月定期回访,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补贴领取情况。各镇(街道)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对高龄津贴制度进行督导宣传,切实做到高龄津贴不漏发、不超发、不错发、不拖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对申请高龄津贴程序繁杂、擅自增加申请补贴条件、服务老人态度较差、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民政局予以通报批评。
3.严肃责任追究。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做好发放工作。高龄津贴发放要坚持动态管理,杜绝巧借高龄津贴申请、认证审核、发放等名义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在工作中出现漏报、瞒报、假报、迟报等情况导致高龄津贴资金冒领和流失的,由民政局牵头,指导提交申请所在地镇(街道)追回违规领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因工作机制等非主观故意造成漏发、多发,在合理区间且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的,不予追究责任。
附件1.《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终止报告书》
附件:1
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单位: 编号: 申请方式:£ 户籍地 £ 常住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 月 日 | 健康 状况 |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 近期免冠 一寸彩照 | |||||||||||
户口本户号 | 身份证号 | 社保卡账号 | |||||||||||||||
户籍所在地 | 现居住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主要赡养人姓名 (与老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第二赡养人姓名 (与老人关系)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村(居)委会 审查意见 |
经查, 老人已年满 周岁,符合领取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条件,请予以审核。
经办人: 审核人: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镇公共服务办(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意见 | 经查, 老人符合领取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条件,请予以审批。
经办人: 审核人: 镇公共服务办(街道社会事务办)(盖章) 年 月 日 | ||||||||||||||||
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审批意见 |
经查, 老人符合领取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条件,同意发放。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济源示范区高龄津贴终止报告书
单位: 原档案编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老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现居住地址 | 社保卡账号 | |||||||
主要赡养人姓名(与老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村(居)委会 调查意见 | 老人于 年 月 日£逝世£户口迁出£失踪6个月以上£受到刑事处罚,应从 年 月起终止发放高龄津贴,特此报告。
经办人: 审核人: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镇公共服务办(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意见 |
经查,以上报告情况属实,拟从 年 月起终止发放该老人的高龄津贴。
经办人: 审核人: 镇公共服务办(街道社会事务办)(盖章) 年 月 日 | ||||||||
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审批意见 |
经查,上述情况属实,同意从 年 月起终止发放该老人的高龄津贴。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