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26-0001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民政局
发文字号:
济管民〔2026〕6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1-26
发布日期:
2026-01-28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6〕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1174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从1567元/人/月提高至1620元/人/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81.5元/人/月提高至92.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87元/人/月提高至92.5元/人/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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