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
各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示范区殡葬服务中心:
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暂行)》(济管民〔2025〕4号)要求,惠民殡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7月10日,需要根据上级新政策重新进行调整。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殡葬基础服务“一口价”模式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5〕478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济源示范区惠民殡葬政策惠民范围、惠民项目和标准再次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济源示范区殡葬服务中心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
(一)非济源户籍的河南省户籍居民在济源亡故火化的,可享受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费用纳入户籍地政府财政预算,由丧属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助,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二)外省户籍在济源的常住人口,可享受济源惠民殡葬补助政策;
(三)具有济源户籍的居民;
(四)济源示范区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人员;
(五)无人认领(无名)遗体、家属拒绝认领或放弃认领遗体等,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济源财政负担。
二、惠民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减免1200元,具体惠民项目调整如下:
(一)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200元;
(二)遗体火化280元;
(三)遗体存放(3天内)240元;
(四)骨灰寄存(每年)120元;
(五)可降解骨灰盒360元。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殡葬服务中心业务室办理相关手续,殡葬服务中心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惠民殡葬项目费用。单项超出减免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如遇发改部门政策调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