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25-0003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民政局
发文字号:
济管民【2025】18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僵尸型”社会组织 清理退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4-15
发布日期:
2025-04-15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僵尸型”社会组织 清理退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僵尸型”社会组织

清理退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济源示范区“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退出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民政局                          社会工作部

               



2025415


济源示范区“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退出

工作指引(试行)


畅通“僵尸型”社会组织退出渠道,实现“清存量、控增量、提质量”目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退出工作指引(试行)

一、界定标准

(一)主要判定指标

1.活动停滞连续2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时提交相关资料,由民政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2.组织失能无固定办公场所、无专职人员、无正常财务往来、组织内部管理混乱,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3.功能失效偏离章程宗旨,无法有效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作用,履行社会责任。

4.信用异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涉及非法活动。

(二)评估分类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联合专业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成立评估小组,对梳理出的各类“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活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分类清理整治。

1.整改类:具备恢复潜力但暂时停摆的组织。

2.注销类:完全丧失功能且无存续必要的组织。

3.撤销类:不主动申请注销或无法取得联系的组织

4.合并重组类:规模偏小、业务同质化严重的社会组织。

二、构建“预警整改退出”程序

(一)动态监测与预警

1.建立信息台账。依托民政部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通过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审计等手段,实时监控组织活跃度(如财务情况、活动备案)。

2.实时预警机制。1年未年检的组织进行书面警告附件2,连续2年未年检且失联的启动相应程序。

(二)整改激活

具有活动需求,经评估小组研判,并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的“僵尸型”社会组织组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要求1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2个月内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进行换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在整改激活全过程中提供指导和监督

(三)清理退出

1.简易注销

对无债权债务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或成立时代久远,长期失管失联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开通“承诺制”快速注销通道附件4社会工作部与法院进行对接,发放《询问函》(见附件5),落实“僵尸型”社会组织是否存在相应法律纠纷,防范注销引发的债务风险。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成清算小组,核实资产状况,形成清算报告书,简化清算流程1个月内完成简易注销程序,不再由第三方审计机构介入清算

2.依法撤销

对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收集归整相关违法证据,完善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采取电话、短信告知(录音、截图取证)、现场送达(照片取证)、市级媒体公告送达等方式,保障行政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依法做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将其列入到“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强制清算

对涉及资产债务的“僵尸型”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与属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工作专班,妥善处置相关清算善后事宜。由法院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清算,优先保障员工工资和公益财产,有效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1. 工作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专班,由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双牵头”,成员包括司法、财政、法院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专班实行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每季度进行会商研判,安排部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

社会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退出的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履行属地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退出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清理退出工作涉及的第三方服务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执行,并与相关公示公告费用等相关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1.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退出流程图

2.关于××××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警示函

3.限期整改通知书

4.关于申请简易注销程序的承诺书

5.征询函

附件1

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退出流程图


2517755611.jpg





附件2

关于××××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

警示函

××××

截止××××××日,你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交××年度年检资料,你单位行为已经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请你单位收到本函起30天内按规定提交年检资料,逾期未完成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并按规定将你单位列入到“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


(联系人:联系电话:




济源市民政局

附件3

限期整改通知书


××××

你单位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时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已将你单位列入到“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名单。根据你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激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时限:××××日至××××

二、整改内容:

(一)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方案;

(二)加强对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学习;

(三)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

三、整改要求:

1.整改期间,原则上停止对外开展活动;

2.整改结束后,向济源市民政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济源市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适时组织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的将依法撤销登记。


济源市民政局

附件4

关于申请简易注销程序的承诺书

济源市民政局:

我单位由于××××原因,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目前组织机构不健全,无法按照注销程序召开相关会议。鉴于以上情况,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向市民政局正式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并承诺如下:

××××(社会组织名称)截止××××日,现有资产××元,其中固定资产××元,流动资产××元,对外无债权债务。申请注销后,如发现××××(社会组织名称)存在债权债务,其债权债务由本单位发起人和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附件5

征询函

济源市人民法院:

济源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连续两年以上未按时参加年检,已被我局列入到“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计划进入注销登记程序。为预防注销登记后引发相关方权利纠纷,请贵院协助查询该组织是否存在相关的司法案件纠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济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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