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24-0013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民政局
发文字号:
济管民〔2024〕34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等 三个指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20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等 三个指引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

三个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道:

现将《济源示范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济源示范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和《济源示范区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819

济源示范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

(试行)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服务的特定场所,主要包括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

  1. 功能定位

1.1 老年食堂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膳食加工、集中就餐和配送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场所。

1.2 老年餐桌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和就餐服务功能的场所。

1.3 老年助餐点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餐食保温、取餐和配送服务功能的场所。

2. 基本要求

2.1 老年食堂需拥有独立的经营权,依法登记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照,运营主体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事故。

2.2 老年食堂和老年餐桌的场地、制作、加工、分餐、消毒等应符合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2.3 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的食材配送、存储、包装、送达和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对配送食物的相关规定。

3. 选址环境

3.1 所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选址均应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3.2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便于识别的显著位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和户外。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无障碍坡道助行,方便老年人就餐或取餐

4. 布局面积

4.1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对临近功能造成的影响。

4.2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结合实际布局就餐区域、厨房区域、辅助区域等,各区域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保障食品安全。

4.3 服务老年人堂食的区域应可同时容纳20名以上老年人。

5. 适老设计

5.1 老年人就餐区域应设置方便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墙面扶手、适宜老年人群的照明设施等,并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餐桌椅、用具和洗手、食品消毒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5.2 老年人就餐场所应当设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公共卫生间。卫生间要有排风系统,室内地面应防渗、防滑。如厕区应设有扶手,形式、位置合理;设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便器等便溺设施;有方便轮椅老年人接近和使用的盥洗池。

5.3 老年助餐点的排队等候区应配备座椅,在户外排队等候的,应当搭建顶蓬,采取避雨、避暑、防风、防寒措施。

5.4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具备老年助餐身份识别、价格优惠、服务统计、资金结算等功能的点餐设备。

5.5 所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大字体价格等内容。

6. 标识设置

6.1 老年食堂和老年餐桌需按规定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大字体服务相关内容及服务(投诉)电话。

6.2 在建筑物外墙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标识牌。在标识牌中增加编号予以区别,统一命名为“济源xx镇(街道)老年食堂”、“济源xx镇(街道)老年餐桌”、“济源xx镇(街道)老年助餐点”。标识牌中包含“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6.3 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统一进行编号,形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编号规则为“Txxxxxxx”“Zxxxxxxx”“Dxxxxxxx”,大写汉语拼音后两位为市级区划代码,34位为街道)级区划代码,最后三位为序号,如济源市济水街道老年食堂、济源市济水街道老年餐桌和济源市济水街道老年助餐点编号分别为“T1801001”“Z1801001”“D1801001

6.4 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基本信息应通过宣传册、电子地图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法人登记证书、工作人员健康证明、设施建筑图、实景布局图及消防安全图等信息。标识牌中可设置一场所一码的二维码,与公示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标识牌制作模板(样图)



济源示范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扩大老年助餐的供给主体,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指引:

  1. 参与主体和形式

具备相应《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餐单位,可根据经营范围和各自特色申请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1.1 大中型餐饮企业,可以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支持大中型餐饮企业在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进行连锁化运营。

1.2 大中型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送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食堂等具备膳食加工能力的供餐单位,可提供配送餐和集中就餐服务。

1.3 餐饮企业可在服务场所或连锁门店设置老年餐桌,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挂摆明显标识及老年餐价格,方便老年人知晓。

1.4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居民小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或者老年餐桌,或者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1.5 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利用其送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 工作环节

2.1 以上各类社会参与主体,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与民政签订相关协议。

2.2 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汇总统计,定期报送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2.3 民政通过网站等途径,定期向社会公开助餐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3. 质量监控与管理

3.1 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便捷服务,包括建立每周谱及价格公示制度,有条件的机构可开通电话订餐服务,开发APP等软件或小程序,方便老年人网络订餐。

3.2 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定期对登记在册的各类助餐服务机构和老年助餐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不符合供餐及配送条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老年助餐服务,确保向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助餐服务



济源示范区公益慈善力冠名资助老年

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1. 公益慈善力量包括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等。

2. 资助对象包括城乡各类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以及其他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3. 公益慈善力量一般以现金形式资助老年助餐服务捐赠实物的另行约定,资助款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补助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建设和运营;

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餐费;

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突出贡献老年人餐费;

补助失能老年人送餐费用。

4.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室外显著位置悬挂资助单位(个人)的标志,标志样一般为XXX单位(个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室内可以适当对资助单位(个人)作相关宣传。

5. 冠名资助周期一般不少3年,每年资助1次,原则上资助老年食堂每年不少于5万元,资助老年助餐点每年不少于3万元。

6. 资助款项原则上捐赠给济源市慈善总会,按规定开具捐赠发票、签署捐赠协议、发给捐赠证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捐赠协议应明确捐赠的对象、用途、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可以定向捐赠,也可以不定向捐赠。慈善总会根据捐赠协议,及时足额将捐赠款项拨付给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并监督捐赠资金按协议约定使用。

直接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捐钱捐物的,由捐赠者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自行签订捐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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