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19-0007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济民〔2019〕98号
标  题:
关于提高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08-05
关于提高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所: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号)精神,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动态管理。结合实际,提高我市高龄津贴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80-99周岁两个年龄段高龄补贴标准不变;将10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至300元,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为确保高龄津贴精准发放,各镇(街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可使用购买养老服务等资金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老年人身份和生物识别认证服务,不断简化申请和定期认证审核程序,提高认证效率和资金使用准确性。

济源市民政局                    济源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电话:0391-6663328

地址: 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8号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2137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1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