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和审批程序。
事项基本信息
1.1 事项名称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1.2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3 办事程序
1.1.1 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保障。凡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实施办法规定的,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救助。
1.1.2 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1.1.3 审批
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4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1.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6 受理地点
各镇办民政所。
1.7 服务电话
济水:6966308 天坛 :2062996 北海:6918052 沁园:6687973 玉泉:6603011
梨林: 6052112 五龙口: 6758260 克井:6706206 思礼:6764229
承留:6895216 轵城:8356828 坡头:6026676 王屋:6733163 邵原:6792606 下冶: 6077208 大峪:6035708
1.8 监督电话
0391-6686113。
2 事项公开信息
2.1 公开内容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理指南。
1.1.4 申请对象
1.1.5 凡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实施办法规定的。
1.1.6 结果公开
公开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和金额。
2.2 补助标准
当前济源示范区民政局执行的是2020年低保标准,年保障标准6840元/人/年,具体保障标准根据困难群众贫困程度不同分为A、B、C、D、E、F六个档次,分别按照570元/人/月、430元/人/月、340元/人/月、250元/人/月、160元/人/月、300元/人/月予以补贴。
2.3 公开时限
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
2.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居)公示栏。
公开主体
济源示范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