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财政所: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返贫,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1〕200号),现将2021年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2021年适当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204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济源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济源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