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僵尸型”社会组织
清理退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畅通“僵尸型”社会组织退出渠道,实现“清存量、控增量、提质量”目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等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制定“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退出工作指引(试行) 。通过动态清理退出机制,倒逼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和运行规范性,形成良性竞争生态,促进社会组织生态的“新陈代谢”,确保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服务社会、参与治理的积极力量。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一是界定标准
(一)主要判定指标
活动停滞、组织失能、功能失效、信用异常。
(二)评估分类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联合专业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成立评估小组,对梳理出的各类“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活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分类清理整治。
1.整改类:具备恢复潜力但暂时停摆的组织。
2.注销类:完全丧失功能且无存续必要的组织。
3.撤销类:不主动申请注销或无法取得联系的组织。
4.合并重组类:规模偏小、业务同质化严重的社会组织。
二是构建“预警、整改、退出”程序
(一)动态监测与预警
1.建立信息台账。
2.实时预警机制。
(二)整改激活
(三)清理退出
简易注销、依法撤销、强制清算。
三是工作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三)落实经费保障
三、工作建议
文件印发后示范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和民政局统一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镇(街道),要推动工作指引全面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解读科室 解读人
解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解读人:赵祥云
联系电话:0391—6669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