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6


济民〔201943

济源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济源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明电2018111)要求,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济源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41

济源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构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新形势下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是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明电2018111要求,着力解决我市民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构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行业指导、机构落实的原则,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推行双重预防,通过流程严防、设备严控、人员严管、过程严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以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推动安全发展高质量,助力建设新时代又富又美济源和中原更加出彩济源出重彩民政再添彩。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建立覆盖全市、贯穿民政系统的双重预防体系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全系统安全水平、职工行为安全能力和监管效能的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持续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实施步骤

(一)培育试点,示范引领。20193月底前,济源市社会福利院、老年服务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风险排查、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总结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扩大覆盖,全面实施。201912月底前,全市民政系统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双重预防机制。

(三)稳定运行,持续改进。202012月底前,全市民政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实现稳定运行,并不断巩固成果,持续提升水平。

三、工作任务

根据省民政厅制定出台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源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确定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机构,及时总结试点机构的经验做法。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责任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公告警示,及时排查消除隐患。

(一)民政服务机构。

1、排查风险点。民政服务机构要组织安全、管理、技术、生产、设备等技术人员、专家、职工,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等要素,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预判工作现场、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

2、确定风险等级。认真学习领会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ABCD四个等级,A级最高,依次降低),分别用“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依次降低)进行标识,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图”。

3、制定管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操作指南、应急措施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特别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区域、关键部位、重点岗位进行管控。要积极应用智慧用电、智慧电梯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化水平。

4、风险公告警示。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5、建立风险档案。各机构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民政机构安全风险管控档案,详细记录机构基本信息、风险点名称和位置风险类别、安全风险等级、存在危险因素及隐患情况和管控治理措施、管控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手机号码,形成“一机构一档案”。安全风险因素变化后,要及时评估,不断系统完善档案,形成动态化的“一机构一档案”管理制度。

6、排查整治隐患。要针对风险分布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民政服务机构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7、加强信息管理。要建立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各级民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对接。20196月底前,要将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全部录入省智能化安全监管综合平台,构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库,全过程记录报告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闭环管理。

(二)各级民政部门

1、组织开展对标活动。要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行业安全风险分组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对标活动,进一步健全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要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要结合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整体评估,确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机构,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对风险隐患管控不力的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对机构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机构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问责。要制定实施机构隐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和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

3、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组织对本区域内民政系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民政服务机构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民政系统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建立完善覆盖全系统运行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加强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完善应急响应体制机制,优化应急资源配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民政系统运行应急保障水平。

4、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民政系统构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示范带动。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邀请安监、消防部门领导和专家,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及机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要大力推进机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构建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机构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机构,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促检查。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跟踪督办、汇报点评、定期通报、警示约谈、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的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而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确保双重预防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