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水平,探索建立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与公益慈善事业融合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公益创投项目是指社会组织在福彩公益金的支持下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公益慈善活动。 

第三条 福彩公益金按照来源渠道可分为省部级福彩公益金和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第四条 公益创投项目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部分。 

第五条 民管局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立项、验收及对承担项目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省部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公益创投项目,由民管局协调项目涉及的业务科室和社会组织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予以申报。 

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公益创投项目,由民管局牵头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共同编制项目清单目录,提交局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研究决定。 

(二)民管局负责对承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的甄别和初选。 

(三)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 

(四)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1、督促社会组织设立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一项一结。 

2、根据项目进度和业务科室意见,报财务部门适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探索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项目资金余亏控制在资金总额的5%以内。 

项目资金节余部分可结转,可解决其它项目资金不足地方,不得用于与公益项目无关的其它方面。 

项目资金如出现不足,不足部分由承担项目的社会组织通过压缩管理经费或争取社会资金自行筹措解决,也可在以往累计节余的其它项目资金中解决。 

项目结束后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验收和总结。 

第六条 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协助社会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是项目内容和时间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实用等。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三)协助民管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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