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慈善募捐活动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各民政所、各社会组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参与积极性和关注度也日益增长。目前社会上参与慈善活动的组织鱼龙混杂,各种打着公益慈善旗号开展慈善活动甚至公开募捐的行为层出不穷,给广大热心于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种组织的慈善行为,解决各种慈善活动乱象,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我市的慈善募捐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基本条件

根据《慈善法》要求,只有经民政部门登记并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慈善募捐分为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两种形式。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只能在该慈善组织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不得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形式募集财物。依法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在本辖区内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截止目前,我市只有济源市慈善总会和济源医学发展基金会两家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济源市慈善总会为全市唯一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二、慈善活动的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均属于慈善活动的范围。

三、开展募捐活动的规定和程序

(一)开展公开募捐的形式

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并经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发放公开募捐证书的慈善组织,可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开展公开募捐,公开募捐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二)开展公开募捐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前,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5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慈善组织在募捐活动结束后30日内应向市民政局备案募集款物情况及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在民政部、省民政厅登记的全国、全省的慈善组织,在本市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按照以上方式在市民政局进行备案方可进行。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任何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慈善活动的名义开展公开和定向募捐活动。个人因遭遇特殊困难以受助者本人的名义向社会寻求帮助的行为属个人求助行为,不在慈善募捐的范围,其真实性由受助者和信息发布平台负责。

四、违法慈善募捐行为的处罚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违规的慈善募捐行为,可向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民政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及时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五、相关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对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给予业务指导和报备管理,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活动的开展过程进行监督。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民政所负责指导各村(居)委会、社区加强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募捐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当场制止,并及时上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各相关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严禁违反《慈善法》的相关规定,超出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慈善活动时,要认真核实活动举办单位的慈善组织资格,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地址:济源市民政局205室民间组织管理局

 监督电话:6669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