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24-001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标  题:
​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3期】骗取低保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河南民政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3期】骗取低保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河南民政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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