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24-0012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标  题:
​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1期】社会救助对象能否同时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否同时享受孤儿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1期】社会救助对象能否同时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否同时享受孤儿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豫政〔2016〕79号)和《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等规定,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只能择一享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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