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24-001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标  题:
​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13期】新增低保对象如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13期】新增低保对象如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应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公开无关信息。公示期间,群众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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