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23-0007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4日
标  题:
​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6期】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什么?如何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6期】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什么?如何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1.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什么?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0〕168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不再区分集中与分散的供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主要分为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2.如何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6项指标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电话:0391-6663328

地址: 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8号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2137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1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