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21-002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2日
标  题:
​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事项编码00CF110020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民政局“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4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二项、“内设机构”第三项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履责方式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
审  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社会组织管理局
立  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社会团体立案。社会组织管理局
调  查组织执法人员对违法社会团体进行调查,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社会组织管理局
告  知向社会团体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社会组织管理局
决  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社会组织管理局
送  达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信用管理部门;信息公开。社会组织管理局
执  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组织管理局
追责情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检查中发现或收到举报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责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1.业务咨询:示范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391-6669328;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审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716。
救济途径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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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电话:0391-666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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