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5X/2025-0000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民政局
发文字号:
济管民【2025】6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16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

现将《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4〕2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5年1月1日起,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1174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提高至1567元/人/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81.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87元/ 人/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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