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现将《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4〕2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1174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提高至1567元/人/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81.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87元/ 人/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